交通事故车辆贬值 【新闻视点】事故车辆贬值,贬值费可赔?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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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福县的谈先生很郁闷,他没想到,自己花三十多万元买回来才一个多月的新车,停在路边竟然被撞了。在交涉事故理赔的过程中,心有不甘的谈先生提出,肇事方在赔偿修车费用的同时,还需要赔偿车辆被撞后的1万余元贬值损失费。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谈先生遂将肇事方告上法庭。

随着汽车的日益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之增长。近年来,随着车主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地陆续出现车辆贬值损失索赔案件,但受限无相关法律明文条款,针对车辆贬损费赔不赔,各地法院判决不一。为此,有业界人士呼吁,希望立法部门能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能就车辆贬值费达成共识。

车辆贬值打官司案例_交通事故车辆贬值_车辆贬值费如何打官司

在交通事故理赔中,很少有人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新车被撞 维修后贬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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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25日。当日中午,谈先生将刚买一个多月的奥迪Q5停在县城某路边,正准备去吃饭。还未走远,便听到“嘭”一声,谈先生下意识回头,顿时傻眼,只见自家爱车后尾厢处被一辆货车追尾,已经看不到保险杠的影子了。

当日,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朱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撞上停靠在路边的奥迪Q5小型轿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接下来,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了谈先生面前,那就是如何赔偿。“虽然发动机、变速箱等没有被直接撞到,但强大的震动力会对车辆内部结构产生很大的破坏力,这车以后开起来,在安全和使用寿命上总是会有些担心。”谈先生说。

4月3日,谈先生缴纳了5000元鉴定费,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爱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直接损失及车辆贬值损失进行鉴定。6月19日,鉴定中心做出鉴定结论为:谈先生的奥迪Q5小型轿车车辆维修损失额为元,贬值损失额为元。

车辆贬值损失,顾名思义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也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实际价值必然降低而形成的损失,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

车子才开1个多月,贬值就达1万多,谈先生决定找肇事司机要回这笔损失。协商不成,谈先生将肇事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货车司机朱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的同时,承担车辆贬值损失。

贬值赔不赔 司法实践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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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后,哪怕是修得再好,拿到市场上去卖,贬值在所难免。”谈先生说,因此赔偿方案中必须体现这一内容。

谈先生的这一说法,记者在二手车市场中得到了证实。从事汽车维修多年的摩圣汽车服务中心负责人赵明告诉记者,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其估价肯定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而且原车价越贵的贬值率越高。“很多买二手车的车主很忌讳事故车,除非价格压得很低,否则没多少人愿意买。”

车子出事故受损后,就变成了“事故车”,客观上确实存在贬值现象,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很难获得车辆贬值相关赔偿。乐安县人民法院法官晏城向记者解释,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实际上这类诉讼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并未将贬值损失列入侵权人应该承担的赔偿范围;其次,从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且事故后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呢?”晏城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涉案车辆在经过维修后能正常使用和行驶交通事故车辆贬值,侵权人就完成了对涉案车辆维修的赔偿,除非是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才考虑予以适当赔偿。

记者通过搜索全国车主索赔贬值费的案件发现,对于因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费赔偿,司法实践中多有争议,有些支持,有些不支持。如2016年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郑州法院曾审理一起车辆贬值费案件。当事人起诉索赔3万元贬值费,一审法院认定车辆经过维修后使用价值没受影响,车辆贬值费仅在出售时可能影响它的交换价值,并非必然发生的损失,因而一审法院没支持。

但郑州中院在二审中认为,此案中的受损车辆在购置半年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多部件受损。车辆贬值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在修复过程中,要通过部件拆装及加压、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复部件原貌,车身原有预应力分配,原有设计意图都会改变。该意见书证明了受损车辆经过维修后,仍存在贬值损失。最终,二审支持了3万元的贬值费赔偿诉求。

贬值损失 保险赔偿属“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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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交通事故当中,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车损则是保险公司认定。中国人保南昌分公司理赔业务经理周翔告诉记者,目前在整个保险行业,都没有把贬值费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用、重置费用等,不包括间接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在保险赔偿上属于‘空白’地带,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为车辆贬值损失买单。”周翔说。

车辆贬值不仅在保险赔偿方面属“空白”,在具体索赔中也经常被车主“忽略”。“车被撞了,一般只知道保险公司会赔修理费,没听说可以索赔车辆贬值损失。”南昌车主钟女士说。在采访过程中,多数车主表达了和钟女士同样的想法:车被撞了后,不知道、不会、更不明白应该向谁去索赔车辆贬值费。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宏山认为,作为民事侵权范畴,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及车辆贬值损失都是侵权行为导致的客观存在的直接损失,车主要求一并赔偿,于情合理,但车辆贬值费理论上应属于间接损失,毕竟不同于维修费、医疗费,在赔偿标准上更富有弹性,法律并无明文条款和评定标准。

此外,在现实中,每家鉴定机构在贬值损失数额的确定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具体赔偿数额并无相关评定标准。

“鉴定费用不低,却无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未必支持,车主顾虑较多,所以来鉴定的人并不多。”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余君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车辆贬值鉴定费用在3000元至5000元。她建议事故车主可以先起诉,得到法院支持后,再来进行司法鉴定。

业界呼吁 出台规定 认可“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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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各地在判决“车辆贬损费”上作出的不同裁判来看,目前业界还未就车辆贬值费达成共识,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理解,故而在判决上产生偏差,甚至截然不同。“因此,希望能够对车辆贬值费有个明确说法,而不是自我裁量,否则,会衍生出很多问题。”郭宏山说。

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湘南告诉记者,对于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虽然最高法院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但各省甚至各市的法院,又会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作出相应的“意见”,各基层法院一般按照“意见”进行判决。

比如浙江省法院在判决该类案件时,所依据的则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的规定:已主张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属于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郭宏山告诉记者,虽然江西省并未出台相应的“意见”,但如果索赔贬值费的事故车同时符合几种情况,或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请求赔偿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较低;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2年;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程度非常严重,而且必须是有关键部件受损;事故车辆的损失必须是经过相关物价或评估鉴定机构的鉴定,折旧率和数额确定的;最好有出售意向或已经善意出售的。”

业界人士呼吁,希望立法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规定具体情况下的时间标准和各方都认可的“贬值损失”鉴定结论,以此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文/图 记者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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