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名男子将自己的车卖掉了,收到钱后就将行驶证给了对方,本以为车就和自己没关系了,不料时隔3年多,自己竟然收到了2条车辆违章信息。提示他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走机动车道,分别罚款100,他赶紧去查询,发现车子不仅违章,而且还脱审了,这让他很是纳闷。
自己已经卖掉3年多的车子,为何违章记录还在自己这?
刘先生这辆车是2018年通过二手车商卖掉的,当时约定好后,他就将车开到了即墨,办完手续后他还特意照了相,随后就将行驶证给了对方,对方给了钱就开车走了。至于过户的问题,车贩子让刘先生不用担心,说着都不用他管,一切他们来办就行。
刘先生也没有多想,就把车子和相关证件交给了对方,随后在3年多的时间里,刘先生都没再问过这个事情。可前不久,他收到了2条违章信息,这时候他才意识到,这辆卖出去3年多的车,竟然还没有过户。
在发现问题后,他联系了当时收车的人,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可没想到,事情的复杂程度远超他的想象。
收车人表示,他在拿到车之后车没过户 出了事故算谁的,就转手卖给了同行,同行又将车挂了出去,被另一位客户看中,但是在这位客户开车去上户时,系统出了问题,导致当天没能成功过户。因为车子就值几千块钱,同行就让客户先把车开回去,另外再找时间过户。
可没想到,对方走之后车没过户 出了事故算谁的,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收车人表示,同行也是正常买卖,钱也给了,现在只是没有过户,出现这种情况,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按道理说,这些事都和刘先生没关系。但是因为车辆没过户,刘先生担心,不管车子是出事故,还是违章,他都很难撇清责任。记者陪同刘先生找到了车商,车商对此也很无奈,说自己干了这么久,也是头一次遇到这种事,也不懂怎么处理。
那么,车辆卖出去但没过户,车子出了事或者违章车没过户 出了事故算谁的,原车主要承担责任吗?刘先生可以自行销户吗?
《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件事中,这辆车的所有权在交付时已经发生转移,刘先生的车子虽然还没过户,但是他已经丧失了对该车辆的占有和支配权,没有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所以,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他没有关系。
但是违章就不同了,违章处理之前的车主,也就是刘先生。再者,违章不处理就不能过户,不过户的话,违章就一直在刘先生名下,这是陷入死循环了。所以,刘先生当务之急,应该让车商尽快找到买车人,尽快过户,或者销户。不然,若是出现严重的伤亡事故,找不到责任人时,可能会有连带责任。
车辆虽然已经有买卖协议,但没有过户,从法律上来说还是属于原车主的。一旦发生交通肇事,肇事者逃离,无法追究当事者责任和赔偿的时候,公安机关会追究车主的责任,以及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8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刘先生这辆车,在去年10月就应该年审,可是现在已经5月了,根据规定,汽车脱审超过三个月但汽车到两年的话,需要缴纳罚款,而且要扣分。
看到这事之后,也提醒了大伙儿,千万不要轻信车商的“包办过户”之类的话,卖车之后应当尽快去卖车,以免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