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4月15日讯(记者 李立红) 在4S店花10万余元买车时,却买到了事故车,菏泽一男子将4S店起诉至法院。近日,据菏泽中院消息,菏泽中院协调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汽车销售公司向买主支付赔偿款元。
提车后发现部件更换 4S店辩称已经告知
2017年12月,菏泽市民小志(化名)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购买了一辆价格为元的轿车。交车后,小志为车辆缴交了购置税、车船税、车险共计12万余元。
提车后,小志发现该车辆的前头机盖、水箱、水箱框架等被更换过,车漆系重新喷漆。他认为,该车辆显然被维修过,是事故车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志起诉至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指出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知情权买到事故车怎么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销售公司应当赔偿自己三倍购车款元。
审理过程中,汽车销售公司辩称,销售给小志车辆时,已经告知小志车盖、水箱等曾更换,并且该车辆的报价为元,卖给小志为元,价格很优惠,小志应当明白该车辆经过维修。因此,汽车销售公司并未侵犯小志知情权,其赔偿三倍车款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且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依法不应解除。
法院协调达成和解 消费者购车要“擦亮眼”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是否告知车辆经维修的事项,因此对返还三倍购车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买到事故车怎么办,但可解除小志与某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收回车辆,并返还小志购车款元。
小志对此判决不服,向菏泽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官协调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某汽车销售公司同意向小志支付赔偿款元。
对此,菏泽中院商二庭庭长陈淑梅说,从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出发买到事故车怎么办,“新车”指的是全新、未经过使用、未经过维修的车辆,经过碰撞、维修的车辆并非消费者认为的新车,故车辆经过碰撞、维修的信息显然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该案中,某汽车销售公司作为经营者,在承诺销售新车的情况下,理应明确具体地将讼争车辆已经经过碰撞、维修的事实告知消费者,但其在售车过程中却未告知小志,导致小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车,其行为构成欺诈。
陈淑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之时,要擦亮双眼,对所购爱车仔细检查,并保留必要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之际及时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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