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昨天(21日)发布消息,警方对在本市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12名驾驶人,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这次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已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决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这12人中,最大年龄74岁,最小年龄26岁,他们都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这些人造成的事故中,被他们伤害到的人或死或伤。2020年9月10日,在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甘家口路口,王某某驾驶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2022年4月5日,在怀柔区怀耿路与中高路交叉杨宋庄村路口,胡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造成行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胡某某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1年4月8日,在平谷区平关路,田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报废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田某某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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