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修车期间交通费赔偿标准

作者:网络
左侧宽880
左侧宽880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交通费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1、修车期间交通不是补偿,而是应给予赔偿,其标准为: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交通费属于间接费用损失,以合理费用予以补偿为原则,并非所有在期间的交通费,统统由肇事方来赔偿,具体的数额,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3、协调或调解不成的,要求赔偿方应当提供相关的票据,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交通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2)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标签: 赔偿 交通 事故 票据 就医

左侧宽880
左侧宽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