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尽量避免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保险不赔),尽量避免在申请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简要了解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程序,很有必要。另外车辆事故照片,在申请理赔时,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此要求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步骤大致相同。具体如下:
1 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A、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车辆事故照片,保留相关证据(有相机或手机有拍照功能的,尽量拍下事故现场照片。照片上要清楚拍到机动车牌照号码。);
B、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事故如有人员受伤,交警出现场后,对轻微伤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并要求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受伤人姓名;重大事故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C、立即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D、被保险人(或机动车驾驶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书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 事故车辆定损、修理及受伤人员治疗
A、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的,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在外地发生事故的,可由保险公司委托事故地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B、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须等医疗完成后,向保险申请理赔。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伤者医疗期间,需垫付医疗费或通过交警开具证明,要求保险公司垫付限额内的医疗费;
C、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 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护理费证明、被抚养(赡养)人身份情况、人数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4 特殊案件的理赔
A、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B、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5、爆胎、车身自然老化、车内危险物爆炸和车辆涉水行驶引起的发动机损害,这些车辆损害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进行赔偿的。
6、目前,机动车保险分为第三人强制险和商业险两类。对于第三人强制险,保险公司只承担保险车辆以外的第三人(包括车辆或人员、财产损失,不包括本车司机或乘员或财物)的损失,且有限额。
对于机动车有责任的车辆事故照片,伤残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0.2万元。
对于机动车无责任时,伤残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限额为0.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0.01万元。
上述责任限额在 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之前尚未办理理赔的案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对于投保商业险的机动车,按照所投保的险别险种计算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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