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员数量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人们正步入汽车化时代。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也持续攀升。由于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赔偿、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现象不断发生,特别是一些群死群伤的恶性重大交通事故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有的甚至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以保护道路通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重大举措。这是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车辆事故照片,也是政府执政为民的体现。
《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政府借鉴其他国家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的成功经验,用市场的手段、保险的办法管理道路交通、化解社会矛盾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充分发挥了保险管理社会的作用。车祸的发生可能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车辆事故照片,要化解社会矛盾与社会风险车辆事故照片,保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社会不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进行事先防范,让保险公司介入,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以分散风险。可见,《条例》借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效用,履行了政府职责,为有效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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