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带来的往往是经济或人身的损害,而损害的背后又往往伴随着经济利益的纠纷。由于机动车交强保险、商业三者险、盗抢险等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经济利益纠纷的首要矛盾点便落脚在保险赔付的问题之上。保险理赔往往伴随着各种纠纷和保险欺诈,这对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本文站在保险公司的视角,将着重分析事故查勘的模式、法律地位、作用、步骤及技巧等相关问题。
一、事故查勘的概念
事故查勘,也称谓现场查勘,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对保险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查询,将事故现场、事故原因等内容完整而准确地记录下来的工作过程。目前的财产保险公司基本都建立了一系列的查勘服务制度,配备了相应的查勘工具、车辆,并有一定数量的查勘人员实施具体的查勘工作。
二、事故查勘的基本模式
按事故查勘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查勘模式:
(一)保险公司查勘模式
在我国,保险公司查勘模式是我国汽车保险理赔的重要内容。此种模式的步骤是汽车保险公司先接到投保人电话,然后针对保险人提供的信息迅速选派具有专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快速抵达事故现场,按照事故现场和受损车辆的鉴定标准进行检查和判断,然后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好对具体零部件的更换的方案,并同时对维修时间和费用进行核定。此种查勘模式的优点在于极强的操作性和适用性,便于进行后期保险赔付。此种查勘模式的弊端在于不同的汽车保险公司内部的零部件定价系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同时由于检查和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理赔的公正性、透明度会受到投保人的质疑。
(二)交警部门查勘模式
此种查勘模式的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因为在汽车事故发生后,交警机关会认真检查事故车辆,了解事故的起因,并根据鉴定结果实现对汽车损失情况的分析。虽然目前为止,此种查勘定损模式适用的地域并不广泛,但此种模式的公信力较强,所得出的结果相对而言更为公正客观,易于当事人接受。此种模式的弊端在于会出现基于行政强制性的指定汽车维修厂进行修理的现象,此时维修点的报价会相对过高,维修时间较长,会出现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形。
(三)估损中心查勘定损的模式
此种模式是近年来新兴的模式,此为汽车保险理赔行业内部估损中心在负责。此种模式即是政府组建的估损中心会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多为死亡重残案件)选派专业的研究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并且仔细研究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根据事故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估算。此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强大的执行力,但由于在我国汽车保险理赔领域严重缺乏制约监督机制,因此估损中心的运作流程依旧会存在许多漏洞。
三、事故查勘的作用及意义
事故查勘是车辆保险事故处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程序,是收集证据的主要手段,是准确立案、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依据。因此,可以说现场查勘在保险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意义十分重大、地位十分重要。保险公司进行事故查勘的基本目的:确认标的、确定事故的真实性、确定保险责任。
(一)事故查勘是保险赔付的基础工作
对于保险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有责赔付还是无责赔付,必然涉及保险赔付的问题。只有通过对事故第一现场的查勘才能确定事故的真伪,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态势,是确定赔付的基本依据。
(二)事故查勘是事故处理的基本依据
只有通过严格细致的现场查勘,才能正确揭示事故的产生、发展过程;通过对现场各种物证痕迹等物理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发现与事故有关联的逐项内在因素。也只有通过周密的现场查勘、询问当事人、访问证明人等调查活动,才能掌握第一手材料,对案情作出正确的判断。有了正确的判断,才足以准确处理事故、认定事故责任。
(三)现场查勘是收集证据的基本手段
证据是查明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责任的基本依据。车辆交通事故是一种纯物理现象,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引起交通事故现场客观物质的变化,在现场留下相应的痕迹。因此,对现场进行细致地、反复地查勘,将现场遗留下的各种痕迹物证加以认定和提取,经过检验与核实,便成就事故分析的第一手证据。
四、对事故查勘的要求
(一)对事故查勘人员的要求
事故查勘人员的工作是保险赔付工作中的前期工作的重心,关系到本次事故是否定性为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应该立案,从而关系最终保险赔付的问题。查勘工作未做好,整个理赔工作就会陷入被动,后面的工作便难以为继。同时现场查勘工作中又包含了众多保险知识和汽车知识,这对事故查勘人员提出了以下要求:
1、诚信的职业道德:查勘工作是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且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和技术性,使得查勘人员具有较大的自主空间。在我国如今信用体系及诚信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修理厂、被保险人会对查勘人员实施各种方式的利益引诱,如虚构、谎报、高报损失,以获得不正当利益。这对查勘人员的诚信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专业的技术水平:车辆查勘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包括:机动车构造和修理工艺的知识、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机动车车辆保险相关的知识等。这些都是作为一个现场查勘人员,在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和确定损伤程度所必需的知识。
3、丰富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查勘人员准确地判断损失的原因,科学而合理地确定修理方案。另一方面,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施救方案的确定和残值的处理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实践经验丰富的查勘人员有能力识别和防止日益突出的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
(二)对查勘现场的要求
事故查勘不是简单的记录拍照,一切要围绕着取证定责、分析事故原因的角度进行,这对现场查勘的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及时迅速:现场查勘是一项实践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赶赴现场必须迅速、及时。现场查勘必须力争在案发后短时间内将遗留的痕迹、物证在明显清晰的有利的条件下抓紧进行,绝不能拖延时间,否则可能会由于人为和自然的原因,使现场遭到破坏,失去查勘的机会,贻误收集证据的时间,给事故的调查、处理带来困难。
2、细致完备:现场查勘是事故处理程序的基础工作,因此一定要做到完备、细致、有序,细致地查勘现场是获取现场第一手证据的关键。查勘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发现那些明显的痕迹物证,而且,特别要注意发现与案件有关的不明显的痕迹物证,切忌走马观花、粗枝大叶的工作作风。同时,还需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推断当事人对事故的叙述是否符合常理,做到常识经验性判断。
3、全面客观:在现场查勘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客观、科学的态度,要遵守职业道德。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完全相反的查勘结论,此时更需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积极加以论证,要尽力防止和避免出险错误的查勘结果。
4、文明服务:在现场查勘过程中,要爱护公共财物,尊重被询问、访问人的权利,需尊重当地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维护保险公司形象。
五、事故查勘的基本流程
以上图的顺序,以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为第一视角,按时间顺序流程对现场查勘的基本操作流程择要介绍。
1、到达现场。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达现场,表明身份,确认事故现场是否为客服专线调派的案件,按照“车险公估服务操作规程”和“现场查勘分类指导方法”进行查勘,将事故情况详细如实记录在“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表”上,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作询问笔录。
2、施救处理。如果保险车辆仍处在危险中,应立即协助客户采取有效措施,以免损失扩大。在人伤案件和财产损失较大的案件,应协助客户报执法部门处理;特殊案件,如遇水淹火烧车辆等,应协助客户排水或灭火进行施救工作。
3、查验保险情况。查验客户提供的保险证或保单号。如客户不能提供,应进行保险情况的确认。
4、查验出险的时间和地点,并进行准确记录。
5、了解事故经过。可向目击者进行询问,将其所述与交警部门所做的笔录进行对比,是否与报案记录一致,如有应查明原因并作记录。
6、查明车辆情况。查实肇事者保险车辆及第三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VIN码、行驶证、驾驶证,详细记录双方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车身颜色,核对事故车辆与保险单证的记载是否相符。
7、检验相关证件。核对驾驶人姓名、准驾车型,检验驾驶证是否有效,检查驾驶人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驾驶人与被保人不一致时,要询问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及被保险人的电话号码并做好记录;对驾驶营运性车辆的驾驶人,要检查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书;特种车出险要检查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出险时要进行核对,若非约定的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应在“查勘记录”中注明,以便确定免赔率。
8、核实车辆的使用性质。核实保险车辆出险时的使用性质与保单、批单是否相符,以及是否运载危险品、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等;运输车辆要注意核实车辆装载情况,查勘车辆载客数、货物重量、高度等,并索要货单、发票等拍照取证;对在保险期内因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经营运输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在“查勘报告”中详细记录并做好取证工作。
9、拍摄现场照片。为便于后期可能的诉讼举证,拍摄照片要有时间(精确到分)、地点的水印。现场拍摄照片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车辆驾驶人信息拍摄制、事故现场环境拍摄、事故车辆整车拍照、事故车辆信息拍摄、事故车辆受伤部位拍照、最后还需附加一张人与损失车辆的共同照片。
10、分析出险原因,判定事故责任。根据查勘情况,分析判断出险原因,对有疑点的地方进行核实。与案情有关的重要情节都要尽量收集、记录,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险经过,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判定事故责任。
11、估算损失。事故损失情况包括车辆损失(含保险车辆和第三者车辆)、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损失等。保险查勘人员需要对事故损失金额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并将其填写在查勘记录表上。对无法进行施救的货物及其他财产等,应现场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金额。
12、完善查勘记录表。严格、全面按照现场情况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表》,并要求被保险人或肇事车辆驾驶人员在对现场查勘报告书中的内容进行确认和签字。另查勘表中的现场草图需要反映出事故车辆的方位、道路情况及外界因素的影响,对现场已确认无需要索赔的车辆损失、物损等项目,须在查勘表中说明车辆保险事故查询,以免立案偏差。
13、索赔指引。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查勘、损失情况,认真、全面、准确地填写《机动车保险索赔单证清单》中确定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向客户讲清赔偿处理的流程,如果需要提供其他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的,对客户做出相关指引。
14、案件反馈。案件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委托单位和公司客服中心备案。反馈信息一般包括是否已查勘、有无交警处理、是否销案、销案原因等处理信息。
六、事故查勘的技巧
由于查勘交通事故现场的主要手段是拍照及笔录,故以下对此两种查勘手段的技巧作择要分析。
(一)查勘笔录询问技巧
1、笔录询问的必要项目:交通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事发时是谁在驾驶车辆、行驶速度;发现危险时各方的位置、方向及各自的动态;发现危险至认识危险的反应时间、初期行为及采取何种应变措施;事故的演变过程、初始接触点及碰撞接触点;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有无违章、违章项目与违章动机。
2、笔录询问要点:
(1)人员应首先熟悉现场的基本情况,并对询问和访问的内容作出全面的考虑,如在访问中可能遇到什么问题;应采取什么方法,注意哪些问题等。
(2)对于比较复杂的重大事故,应首先研究指定访问提纲,明确访问的重点、步骤和方法,必要时应了解被询问人的社会经历、文化程度、性格、职业等。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一般在思想上顾虑重重,在介绍事故经过时,常常掩盖事实真相,不吐露实情,在询问前,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事实和编造虚假情况。查勘人员应根据需要审查的问题车辆保险事故查询,逐一问清楚,尤其是关键性问题不能一谈而过,一定要深追细问,直到把问题查清为止。
(二)查勘拍照技巧
1、拍摄顺序:从远到近、从整体到局部、由前到后、由左到右、由外到内的顺序进行拍摄(前—后—左—右—外—内)。前后45度角的整车照(小事故对角;大事故4个角)。
2、事故查勘相片拍摄的一般步骤
(1)反映现场大环境:(包括复查第一现场照片)须拍摄现场的位置、全貌,反映现场轮廓。
(2)反映肇事车辆运动轨迹。
(3)拍摄现场发生的各种痕迹以及肇事车辆的碰撞部位、碰撞情况。主要包括:肇事车辆和其他物体接触部分的表面痕迹;肇事车辆刹车拖印痕迹,以及现场遗留的其他痕迹。
(4)现场损失细目拍照。
(5)肇事车辆需要拖到修理厂拆检定损的。对前挡、仪表及其他单个备件价值高、容易拆卸的进行拍照,避免被扩大损失。
(6)拍摄车架号码、保险单证、肇事司机的驾驶执照正副本、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若无相关证照,需要说明原因)
七、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的法律地位及获取现场材料的法律定性
以上对事故现场查勘的作用、模式、步骤、技巧的分析,并不能回答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所取得的现场查勘证据在实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定性及作用。考察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定性及授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检验鉴定、责任认定均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
因此,保险公司事故查勘人员所从事的查勘工作只能定性为商业自主行为。在事故责任认定阶段,查勘人员所取得的现场证据仅能作为交警划定责任的参考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不予采信。在事故责任复核阶段,由于保险公司并非道路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当事人,其对责任认定并不享有复核申请权。在法院诉讼阶段,查勘人员所取得的现场证据是否能够作为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赔付责任的证据,则需要法官进行审核认定。在保险诈骗罪案件的报案过程中,查勘人员所取得的现场证据是否足以成为立案的根据,则由公安部门进行判断。
总而言之,由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并无法律明确规定的调查取证权,故其在现场查勘工作中所取得的照片、笔录、表格、草图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保险公司内部理赔程序的拒赔或少赔的依据,但不足以成为外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法定依据。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有选择地放弃现场查勘工作呢?答案是否定的,在保险事故频发、保险欺诈案件日益增多的大背景下,如果忽视现场查勘人员的工作,将适用弃权规则:视为保险人对事故查勘的弃权(放弃核对和判明事故发生的权利),由此导致的损失原因无法认定及损失金额的争议问题,将由保险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车辆保险事故查询,保险公司更需要完善现场查勘程序及步骤,提高事故查勘技巧水平,以促进事故查勘取得证据被采信。
八、事故查勘的未来发展方向
鉴于保险公司事故查勘现行的问题(诸如法律定位缺失、流程缺乏监管、透明度不高、易侵害客户权益等情况),交通事故现场查勘未来的发展方向一定是朝着补足上述缺陷前进。展望未来的可行性发展之路,笔者坚定相信基于5G技术、车联网技术的革新会给事故查勘流程带来更为实时化、专业化、透明化的发展前景。
同时,为简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笔者建议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赋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毕竟保险公司作为交通事故的先行赔付方,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更多地处于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状态,有赔付垫付的义务,却没有对事故责任提出异议复核的权利。完善事故查勘制度,避免保险公司成为人们口中的“冤大头”,是推动道交行业领域的整体进步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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