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出租车发生事故营运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车受损,出租车司机可否索要停运损失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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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自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张误工损失的,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但是经营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司机是主张误工费呢,还是主张停运损失费呢?如果提起停运损失费,这一件间接损失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2017年12月的一天,李师傅驾驶出租车与叶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师傅车辆受损、停运,万幸的是没有人员受伤。案发后,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叶某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李师傅不承担责任。

这次事故,李师傅共花去修车费9300元、施救费300元,出租车停运17天。经多次与叶某协商无果,2018年1月底,李师傅将叶某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司机叶某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修车费、施救费和出租车停运损失等共计元,并提供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证明其车辆是经营出租客运业务,事故发生时车辆检验合格。

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赔偿修车费、施救费等无异议,但对出租车停运损失、每天停运损失数额等有较大争议。叶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出租车停运损失费是间接损失费,应不予赔偿;肇事司机叶某认为每天停运损失费500元,太高,也不愿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李师傅驾驶的机动车为客运出租车辆,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被告叶某应当予以赔偿。结合李师傅提交的其所在汽车出租公司出具的出租车营运损失估算证明,并参照发生事故时的上一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年平均工资,法院确认原告李师傅的停运损失为17×400元/天=6800元。据此,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叶某及其车辆投保公司赔偿李师傅医疗费、修车费及停运损失费共元。

说 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和出租车发生事故营运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出租车司机李师傅与叶某发生交通事故,只造成车辆受损、人员没有受伤,是不能提起误工损失费的和出租车发生事故营运赔偿,因为误工损失费只针对造成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等,若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则一般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所以李师傅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暂停营运,带来经济损失,应主张停运损失费。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此,法院对叶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的“出租车停运损失费是间接损失费,应不予赔偿”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作出了要求叶某及其车辆投保公司赔偿李师傅医疗费、修车费及停运损失费共元的判决。

此外,从上述司法解释最后一项可以看出和出租车发生事故营运赔偿,若是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车辆需要送去维修时,车主只得通过其他交通工具来出行,这时车主可根据责任界定主张相应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不过,由于现在城市公共交通发达,替代交通工具的费用不是很高,因此一般人都是将其忽略掉的,但这种主张交通费的意识还是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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