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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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事故责任是指校车驾驶人员、行人、乘车学生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校车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接下来佰佰安全网给大家讲讲校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请各位认真阅读下文。

校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及依据;

如果“校车”不是幼儿园学校提供,而是由几个家长合租一辆车接送孩子,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和学校不承担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车虽是学校或者幼儿园提供,但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系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或学校提供的校车应当认定是校园的自然延伸,作为幼儿园或者学校开展的服务项目,应由其承担将孩子安全送至规定地点的责任,对于孩子的人身安全负有照管义务,这种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孩子在校车上遭受人身损害时,亦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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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校车 侵权责任法 幼儿园 学校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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