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先生是洛阳人,来到郑州某4S店,购买了一辆别克车,花了元。4S店的员工向兰先生保证这是一辆新车。
签合同的时候,兰先生发现这辆车有1700公里的路程,工作人员解释这是车辆测试跑的路程。
兰先生交了元,工作人员也给兰先生开了发票,兰先生交了购置税,也交了增值税,上了牌照。
后来兰先生开这辆车的时候,突然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上了路上的栏杆,显示胎压异常,兰先生将车开到洛阳的4S店里检修。
在洛阳的4S店检修时,查询别克系统,发现这辆车曾经进过江苏南通4S店维修,并且有江苏牌照。兰先生购买的这辆车与江苏南通检修的那辆车的车架号完全一致。
兰先生这才意识到被骗了,当初4S店工作人员对兰先生说,这是库存车,绝对是新车。
兰先生认为4S店涉嫌欺诈,以旧充新,便要求退一赔三,可4S店工作人员却不同意。
为了维权,兰先生找来了记者,希望通过记者的介入,能让4S店退一赔三。
面对记者采访,4S店经理问兰先生在哪个网站看的车,如果是二手网站,那么就是二手车。兰先生说,在哪看的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承诺给新车,现在却给了辆二手车。
因为兰先生有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经理不得不承认,这是一辆二手车,经理又说是厂家发过来的,质量不过关,经过修理达到了与新车一样的标准。
兰先生非常生气,便说那也不能当新车卖给我啊。经理反怼道,新车要元,现在卖给你元,你心里没点数吗?为什么这么便宜卖给你?
这个时候销售人员又过来帮腔说,当时跟你说了是二手车,你也同意了,我帮你搞到了发票,你现在却来搞我,这不是要搞我吗?你这是敲诈勒索。
双方对于兰先生当初是否知情,是否知道是二手车,各执一词。
可奇怪的是,发票以及合同等等都承诺是新车,都按照新车程序办理。
兰先生认为4S店涉嫌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弹,4S店不同意,双方就退款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在记者的陪同下,兰先生来到了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当地市场监理管理部门已经立案调查了。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4S店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S店给兰先生的车是二手车,却开了增值税发票,那么就涉嫌犯罪,需要判刑的。
如果当初兰先生知道是二手车,但4S店工作人员却帮其开了增值税发票,那么这个工作人员便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犯罪行为。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需要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元罚款。
如果兰先生以为是新车,但4S店却将二手车当做新车给兰先生,那么4S店涉嫌欺诈。
2.兰先生要求退一赔三,有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S店明知道这辆车是二手车,却将其当成新车出售给兰先生,涉嫌欺诈。
兰先生可以要求4S店退还元的购车款,同时赔偿元的赔偿金。
4S店不同意这种赔偿方案,但兰先生可以去起诉,法院会支持兰先生的诉讼请求的。
3.相关部门可以处罚4S店。
4S店涉嫌欺诈,兰先生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查证属实,监管部门可以让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严重的话,甚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的网友说,兰先生这下发财了,可以得到退一赔三。可是兰先生宁愿不要这种发财机会,兰先生只是为了惩罚无良的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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