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二手车市场行情看涨,但在二手车买卖中,存在着巨大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注意,很有可能就会在车辆买卖中因车辆存在抵押而产生纠纷,给购买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案例
贪便宜吃了大亏
近日,市民王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两年前,王先生通过朋友购买了一辆抵押车,可是让王先生闹心的是,前不久这辆车的属地警方将车追回了。
“当时,我就是图便宜,正常情况下这辆车市场上购买二手的还得6万呢,结果朋友3万就卖给我了。朋友告诉我是抵押车了,除了不能过户,没有其他任何问题。谁料到,这都两年多了,花钱买的车竟然被追回,搞得自己‘车财两空’。”王先生说。
王先生回忆道,两年前,孩子正好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没有车接送实在不方便,于是就想购买一辆二手车。“我当时在二手车市场也转了几天,但是由于不了解车况,一直没有买到合适的。后来我一朋友推荐这辆车,车况也不错,又是认识的,还便宜,我就动心了。”
王先生的朋友称,这辆车这么便宜的原因是该车为抵押车,车主因债务问题把车抵押给了他,除了不能过户,其他手续都齐全。“当时我还看了他们签的《借款协议书》和《车辆转让协议》,觉得朋友也不能骗我,就购买了。”王先生说,“花3万买了辆车,我心里还美滋滋的,可没想到前不久,车辆所属地的民警找到我,称车辆涉及一个诈骗案,需要把车辆扣押。最可气的是,我那个朋友一直联系不上。”
王先生一头雾水,“虽然这车是抵押车,可是各种转让手续齐全,怎么会出问题呢?”
与王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李先生去年在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面包车,谁料到上个月,法院将李先生的面包车扣押,用于偿还刘某的贷款。
“当时,我花了1.5万元买了这辆二手面包车,平时用于超市运货。买的时候卖方张先生也没有告知这是辆抵押车啊,我觉得挺便宜的,也没问那么多。为了减少二手车的转让手续费,我购买的时候也没办理过户手续,心想开个一两年就报废了。”李先生说。
当法院收回这辆车时,李先生才知道这是一辆抵押车,车主刘某购车时,以该车作为抵押向银行借了5万元,至今这笔钱也没有还清,故法院要扣押这辆车。“车被扣押后,我立刻联系了卖方张先生,但他说这辆车是抵押车,与车主刘某买卖交易的时候在转让协议中注明了刘某向银行借的钱与他无关。”李先生说。
说法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购车款
抵押车一般都是指因债务问题抵押给私人、典当行、企业的车辆。因抵押车价格便宜,近年来也吸引了不少人购买,但是,在抵押车交易时,购车人很难从车辆相关手续辨别车辆来源,存在较大风险。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抵押车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准车e邦,买抵押车杜绝所有后顾之忧!
但是如果真的遇到王先生和李先生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表示,车辆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车辆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车辆,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抵押权的车辆,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之所以规定了车辆抵押需要以登记作为要件,也是基于抵押权并不转移占有抵押物,抵押人仍然占有抵押车辆,为了防止购买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抵押车辆,在一定程度上对抵押人进行权利限制。
王先生所购买的抵押车涉及诈骗案,很有可能属于赃车、作案工具或其他情况的车辆,公安机关会予以没收,车辆退还的可能性较小。而且,王先生的车也没有过户,不是车辆的登记所有权人,但他是车辆实际所有权人。现在车辆被扣押,王先生可以与卖车的朋友解除买卖合同,追回购车款,如果遭到拒绝退还购车款,王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而对于李先生的情况,律师建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合同无效。”所以,二手车的卖家张先生未告知银行就将已抵押的面包车转让,其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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