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活跃,因买卖二手车而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办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01
案件简介
2019年2月,丁某与李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丁某将一辆北京现代牌小汽车以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并保证车辆无事故。后李某向丁某支付了购车首付款元,车辆转移登记至李某名下二手车转让协议,剩余购车款以抵押贷款方式支付。2023年3月,李某因换车而置换该车,得知车辆系事故车、泡水车,与丁某之前保证的车辆状况不符,李某遂起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丁某全额返还购车款及利息,还要求丁某承担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丁某辩称卖给李某的车辆是从案外人处转让来的,转让时对方保证无事故、无泡水,对车辆是泡水车并不知情,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车况的情况。
02
调解过程
由于李某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需证明买卖合同成立当时丁某系二手车交易商并清楚知道案涉车辆系事故车、泡水车,存在隐瞒车辆真实车况的故意,需承担的举证责任较重,且根据开庭的情况,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其要求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诉求。对于李某主张的全额返还购车款,鼎城法院考虑到车辆使用多年产生了一定的折旧,李某需酌情承担一定的车辆折旧费,但丁某将泡水车卖给李某,交付的车辆显然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丁某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二手车转让协议,鼎城法院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从快速化解纠纷和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出发,经过多次反复沟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李某、丁某最终达成了李某将案涉车辆退还丁某,丁某返还李某元购车款的调解方案。
03
法官说法
二手车虽较新车有价格优势,但购买二手车亦存在一定风险,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交易时需合理“避雷”,要在有经营资质的二手车商处购车,并在签订合同前做好车辆的全面检测,避免“踩雷”。同时二手车商也应尽到交易上的合理注意义务,了解所出售车辆的真实车况二手车转让协议,诚信经营,做良心商家,否则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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