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购买车辆已经成为了多数家庭的必须品,
但是在购买车辆后到上牌期间,
车辆所有人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谢某在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行驶时,遇到郭某沿人行横道横行,无号牌小型轿车与郭某相碰车子只有交强险发生事故,造成郭某受伤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大队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子只有交强险发生事故,认定谢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不承担此交通事故的责任。谢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审理
保险公司辩称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与本案事实不相符合,谢某所驾驶的无号牌小型轿车,系未取得临时号牌的新车,不属于免责条款规定的号牌被注销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对郭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郭某各项损失;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医疗费由谢某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化解: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涉案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该车未取得临时车牌,根据交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车子只有交强险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经主办法官的耐心讲解、释法析理,保险公司最终认可本案判决结果,并表示会尽快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