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车子抵押 市区发生多起骗车案件 汽车租赁为何频陷“诈骗门”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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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为何频陷“诈骗门”?

苏州政法机关提醒:警惕汽车租赁合同诈骗

日前,记者从警方获悉,近期,苏州市区公安机关共接报诈骗类警情1007起,较前一个月环比下降26.7%,涉案金额环比下降6%。但在诈骗警情总体下降的情况下,一种新型汽车租赁合同诈骗警情,却在上升。此类诈骗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和车主受到财产损失,严重影响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伴随着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租车诈骗案件也频频发案。骗子们屡屡得逞,究竟是用了哪些手段?

□记者籽言邹强 通讯员崔艳

事发

市区发生多起骗车案件

租车的“客户”突然失联

近期,在日渐兴起的汽车租赁行业中,租车合同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

今年1月中旬,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报案,称其于2014年8月与刘某在园区唯亭某商业广场签订为期2年的汽车租赁合同,现发现出租的商务车GPS无法定位,刘某也联系不上。

同样在今年的1月中旬,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人员吴某,也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他与王某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现发现租给王某轿车上的GPS被拆掉,汽车找不着,王某也无法联系。

今年2月上旬,某租赁公司代表居某报案,称一男子谢某自2014年9月开始,伪造多家公司企业的公章,冒充担保人签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骗走4辆汽车。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据警方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的侦查员介绍,造成类似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是一些租车公司的租赁手续过于简单,签订租赁合同及核查证件真伪也大多是走个过场,这就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也给自己带来了财产损失。

侦破

跨地域作案租车抵押到外地

赃款供个人挥霍殆尽

通过对这些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件的调查,民警发现作案人员大部分都无固定职业,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漠;嫌疑人出于个人挥霍、还债或赌博等目的,骗车后几乎全部低价转卖、抵押,价格较被骗车实际价值相差悬殊,一般一辆手续齐全、价值10万元以上的轿车,抵押价只有3-4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苏州车子抵押,最低只有几千元。

在作案地点方面,该类案件多为跨地域作案,骗车多发生在嫌疑人居住当地,车辆抵押地多为异地;案件爆发周期长,嫌疑人往往租用较长时间,

等租赁公司经催讨未果再报案时,已过去较长时间,这些时间足够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处理赃车。

值得注意的是,租车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多采取以下作案手段:

1、明目张胆地利用自己真实身份,骗取车辆后,人车下落不明;

2、事先预谋犯罪,伪造驾驶证、身份证后,与租赁公司签订协议,骗取车辆;

3、骗取不知实情的熟人作为担保人,而后以自己的名义或伪造他人签名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随后将车骗走。

调查

租车行业漏洞较多

租赁方经营较粗放

多家汽车租赁公司被骗,骗子的骗术究竟有多么高明,才屡屡得逞?

事实上,骗子们的手段并不高明。据知情人透露,租赁行业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洞。比如说,虽然租赁公司在《租车须知》中注明要有户口本,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没有查看户口本。

“这些小公司正是骗车案件的多发地。”商报律师团成员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蒋勇伟表示,一些小的汽车租赁公司因车源不足,便与私家车主联合,将私家车挂靠至汽车租赁公司名下“赚外快”。为赚钱,租赁公司也因此放松了对租车人身份的审核。

蒋勇伟认为,目前苏州市场上大型的、有规模的汽车租赁公司并不多,绝大部分汽车租赁公司规模都很小,甚至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经营,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苏州车子抵押,防范风险能力差,才使得屡屡被骗。

谈及出租车辆受骗的症结,有业内人士坦言:“租金门槛低、行业没有管理办法、小乱散,是根本原因。”而在采访中,很多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认同了这一观点。

曾办理多起合同诈骗案的姑苏区法院法官表示,先合法租车、再造假转手抵押骗取抵押款的屡见不鲜,主要原因可概括为租赁方粗放式经营,质押方不问来源。

预防

关键就在把牢“第一关”

严格审核承租人的资质

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沈婧介绍说:“类似通过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非法占有他人汽车的行为,将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情节包括: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即构成诈骗。

那么,我们该如何预防类似诈骗行为呢?苏州政法机关提醒: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把牢“第一关”,严格审核承租人的资质、真实身份以及租赁车辆的真实用途等问题,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苏州车子抵押,而放松对承租人的资质审查;在车辆租出后,更应当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车辆的所在地和去向,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另外,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在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中,虽然担保人不一定会构成共同犯罪,但往往会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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