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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汽车租赁行业似乎已经成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车辆价值一般较高,租赁公司能找回车是运气,找不回,则意味着一年基本就白干了。这不,最近高港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就遭遇了这么件闹心事。
徐峰是高港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今年5月份,高港人朱某找到他,想租一辆别克GL8商务车。徐峰查验了对方的身份信息泰州汽车抵押贷款,同时确认对方在法院公开案件中没有违法信息后,将车租给了朱某。谁知,5月21号合同到期后,朱某竟失联了。徐峰通过微信将此事发送到行业群内,希望大家能提供帮助。通过微信群,徐峰了解到,朱某可能是通过一个朋友将车辆质押了出去。租出去的汽车消失后,徐峰每天坐立不安,这辆车价值18万元,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几天前,徐峰通过车辆GPS定位系统泰州汽车抵押贷款,终于发现,这辆车正停在高港区刁铺街道一家企业内,可是由于对方坚称有经济纠纷,徐峰无法取车。
随后,帮忙记者找到这家企业进行核实,由于相关负责人没有同意帮忙记者进入厂区,所以帮忙记者没能看到那辆车。而对于所谓的“经济纠纷”,对方含糊其辞。不得已,徐峰再次报了警,不过,当地警方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无法介入。明明是自己的车,却不能拿回,徐峰退而求其次泰州汽车抵押贷款,向警方提出了一个建议,希望能把车暂时停放在派出所,可是被拒绝了。之后,徐峰又到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得到的答复是:暂时无法判断朱某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定性为诈骗案件。经过我们反复协商,并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徐峰和企业方最终达成了意见:暂时封存这部车,双方以法院判决为准。
帮忙记者从泰州市汽车租赁行业协会也了解到,目前“租车抵押”乱象频出,除了立案难,收车人明知车辆来源不明,却同意质押,也是一大原因。对此,帮忙律师认为,朱某在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归还车辆,即便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已经涉嫌侵权。如果拒不退还,还涉嫌侵占罪。建议汽车租赁公司可以先向法院起诉收车人,以固定证据,优先保证车辆安全,再追究租车人和收车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租车人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收车人可能构成收赃罪或者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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