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没有锁车的习惯,车钥匙随意扔在车内,不料被朋友擅自开走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起诉追偿,宜兴车主谈某因为这起“闹心事”被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其承担15%的赔偿责任。
谈某在宜兴开了一家干洗厂,因人手短缺,便想到暂时没有工作的朋友李某,让其到自家干洗厂上班,帮忙打杂。谈某名下有一辆面包车,平时都停放在干洗厂内,方便员工搬运货物,钥匙也直接放车里,从不锁车。
2020年9月11日车被别人开了发生事故车主的责任,李某在外吃完晚饭,偷偷回到干洗厂,趁没人发现,将面包车开回自己家。当晚12点左右,李某驾驶该车辆从家中出发,行驶过程中撞到停在路边的车辆,造成两车损坏,李某驾车逃逸。
事后,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李某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失元,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保险公司起诉,主张因李某无证驾驶,要求李某、谈某连带赔偿。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后车被别人开了发生事故车主的责任,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法律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案中,谈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未对车辆钥匙妥善保管,将钥匙放在车上系放任他人驾驶车辆车被别人开了发生事故车主的责任,未尽到妥善管理及审慎义务,对事故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综合其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谈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85%的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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