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二手车市场强化监管的建议》(总编号:)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做好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工作。省商务厅积极推动二手车流通企业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截至2021年底,我省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内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620余家,二手车经销企业1400余家,二手车经纪企业300余家。
(二)推动形成全省二手车流通统一大市场。近年来,省商务厅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7号),积极推动各市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截至2021年底,全省16市均已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省内二手车流通政策性壁垒基本消除,全省二手车流通统一大市场初步形成。
(三)推动实施二手车转移登记跨省通办。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部署要求,推动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落地实施,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山东二手车交易市场,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鲁商字〔2021〕85号),推行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市通办。截至2021年底,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已在省内全面推行实施。
二、下步打算
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2021年以来,商务部在前期赴部分省市调研的基础上,已经启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此过程中山东二手车交易市场,省商务厅已向商务部反馈意见建议,包括增加行业准入门槛、退出机制及相关罚则等内容,待商务部正式印发后,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二手车行业管理政策文件,引导二手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鼓励二手车流通企业对标放心消费单位标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省商务厅将鼓励二手车流通企业对标放心消费示范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创建标准,在车辆完成收购后及销售前,对车辆进行检测,主动向消费者出示检测报告。
(三)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二手车行业协会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山东二手车交易市场,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做好行业统计,健全行业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备案,如实填报二手车交易信息;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会员市场带头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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