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破坏 “一转头人不见了” 杭州女车主怒斥:太缺德了!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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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张女士在杭州交通91.8的官方客户端开吧发帖爆料:“参加完朋友婚礼本来很高兴的回程,结果碰上个闯红灯电瓶车,关键在我移车等交警的时候,她趁机溜走了……太缺德了!”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跑路”

事情得从5月14日说起,当天晚上7点半左右,张女士开车经过桐庐县320国道门里路段,在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的间隙,和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

张女士说:“当时我在十字路口等绿灯,看绿灯亮了之后,我刚起步,突然一辆电瓶车就冲了出来,我根本来不及刹车……因为车辆惯性导致双方产生了刮擦事故。下车后,对方居然先指责我,说我开车撞到了她…明明是对方闯红灯导致的事故呀!”

驾驶机动车在隧道内发生火灾_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破坏_交通警告标志事故易发生

张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段30秒左右的现场行车记录仪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当时天色昏暗,张女士看到路口绿灯亮起,开车起步,大概3秒之后,和一辆闯红灯过斑马线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一名女性,且并未佩戴头盔。

事故发生之后,万幸人没有大碍。不过双方还是在现场起了争执。张女士当即选择报警处理,当对方听到报警,“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

张女士说:“对方听到我报警之后,马上就想走了…我拉着她的电瓶车不让她走,过了一会她老公来了,说先把她的电瓶车开走……后续我挪车等候交警到场的间隙,对方人就没影了…”

在采访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破坏,张女士表示,“交警到场之后,查了电瓶车登记信息,发现这车没登记,根本查不到。因为是晚上,对方的相貌也很模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破坏,最终没能找到人。”

在张女士按照交警的要求挪车的间隙,对方竟直接“跑路”。

责任在谁?吧友热议

5月16日中午,张女士的爆料贴在杭州交通91.8的栏目《我的汽车有话说》播出之后,引起众多开吧吧友的关注和热议。

@飞扬:看速度其实机动车可以控制住的,有点故意刹不住的感觉。

@黄:其实可以刹住,不过闯红灯确实不对!

@珠珠:明明是闯红灯的过错,而且电动车驾驶人还没下来推行。

@畦田:这个电动车出现的很突然,竟然被你们说的风轻云淡。

@一脸盲僧:从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来看,我觉得机动车主没有观察路口。

@无名的听众:电瓶车有问题,不过感觉车主也有走神。

@机场路小机灵鬼:“墙裂”建议电瓶车上交强险,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该怎么赔就怎么赔,我之前也遇到过一次这种情况,吓得两腿发软…

@乌云盖天的晚上:机动车主右边视线受阻了,不是不刹车,是B柱挡住了…闯红灯就应该全责!

@西湖排骨:机动车观察不够仔细,但是电瓶车也没开灯,闯红灯应该是全责。现在天黑不开灯的电瓶车好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破坏,像幽灵一样。

@回收:骑电瓶车闯了红灯还指责别人?就问,为什么闯红灯…

@开心消消:电瓶车过斑马线要推行,骑行本身就不对了。

桐庐交警:电动车主责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了桐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富春江中队中队长刘辉说:“当时接警之后,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查看。张女士的车辆是刚买不久的新车,事故导致车辆保险杠出现轻微的油漆剐蹭。”

刘警官补充:“根据现场的监控、调查来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该事故中是主责方,后续,会进一步通过监控查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并追究其行政责任、行政处罚。”

猝不及防的“鬼探头”又该如何预防?

刘警官做出以下安全提醒↓

01

机动车驾驶人:

1、行经两侧停放车辆或有障碍物的路段以及路口、公交站时,要减速慢行,注意两侧可能冲出的行人或车辆,养成“备刹车”的习惯。

2、谨慎驾驶、提前防范,当发现前方、相邻车道车辆有减速、急刹车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要抢行。

02

非机动车驾驶人:

1、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两侧来车。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不在车流中穿行,更不要闯红灯。

03

行人:

1、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两侧来车。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可从大车车头前横穿,不可从停放的车辆中间或绿化带中突然横穿,不穿行车流中,更不要闯红灯、跨越护栏。

(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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