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男子向交警部门报案
称自己的车辆被撞
找不到肇事人和肇事车辆
交警发现事故存在疑点
果不其然
两小时后剧情出现了大反转!
4月5日11时许,台山交警大队汶村中队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报案人苏某称其停在海宴小学后门路边的粤JP***P号轿车被撞,现场没有肇事人和肇事车辆。
去到苏某所说的“案发现场”,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很快就发现此案有蹊跷。民警勘查后发现,粤JP***P号轿车右侧车头有较激烈的撞击痕迹,右前叶子板和右转向灯都不见了,但现场却没有任何散落碎片。面对民警的询问,苏某给出的答复是车辆已被移动过,并且强烈要求民警出具报警证明,以尽快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
只关心保险理赔而不在乎追究肇事者,还迟迟不肯说出第一案发地点,民警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苏某没有说真话!
在案件持续侦办过程中,真正的“苦主”出现了。
13时许,市民谭某电话报警,称其停放在海宴医院外路边的面包车被其他车辆碰撞。
通过调查现场监控视频车辆发生事故报警电话,以及对比两车的碰撞位置和痕迹,民警确定两宗警情属于同一个案件。真相水落石出,最先报警的苏某其实就是真正的肇事逃逸者!
面对铁证,苏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谎报警情及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原来,苏某当天在驾车上班途中不小心碰撞了谭某停在路边的面包车,在下车查看后觉得不会被人发现,于是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苏某平复心情后想起了自己的车辆要维修,咨询保险公司得知需要交警出具的证明材料,于是便报警谎称自己的车辆被撞,没想到却被民警识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台山警方对苏某肇事逃逸、谎报警情等两项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和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的处罚。同时,苏某不但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还得不到保险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
如果选择逃离现场
那么性质就由交通事故
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隐匿的行为。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在保险方面,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同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肇事逃逸车辆次年保险费还将上浮。
无论是作为行人还是驾驶人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
必须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如果遇到逃逸事件
应该怎么办?
1、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无论对方是否逃跑,都要立即查看对方的信息,如车牌号、车身颜色、车辆型号、司机长相等。
2、不要盲目追赶
如果对方逃跑了车辆发生事故报警电话,千万不要驾车去追赶,更不要试图别车逼停对方车辆。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也会使自己成为责任方。
3、确保自身安全
发现对方要逃跑时,千万不要跑到车前去拦车,对方在逃跑过程中,在慌乱的情绪影响下很可能不顾后果,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发生。
4、立刻打电话报警
正确的做法是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发生事故报警电话,以及对方车辆信息,和逃跑的方向;如果人员伤亡,还需要打120急救电话。
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侥幸
应该尽快报案
这既是对事故双方负责
也是避免付出更大代价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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