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谁承担责任,叶某驾驶一辆货车行使时,超越同向行驶的胡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后载丁某)时发生碰撞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谁承担责任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谁承担责任,导致丁某倒地后被碾压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叶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死者丁某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叶某、夏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经查明,涉案货车实际所有人为夏某,但夏某与叶某于2019年3月7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后,夏某已经将案涉车辆交付给叶某。虽然双方未办理案涉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车辆实际交付后,夏某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且获利,故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夏某不需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因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车辆在保险期限内,故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丁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叶某予以赔偿。
|民法典:关于“买卖机动车未过户交通事故责任”
普法君提醒广大车主,在车辆转让时,买卖双方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后买卖双方说不清、扯不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社会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支配的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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