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乌鲁木齐汽车抵押贷款,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乌鲁木齐汽车抵押贷款,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逾期记录(包含所有贷款、信用卡逾期),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申请人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二、首付比例规定
(一)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二)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三、贷款金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交额、月工资收入、还贷能力等条件相挂钩。
(一)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不低于1万元。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总房价的80%;所购住房为旧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总房价的60-70%。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贷款额度计算为公积金余额的10倍。
四、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延长至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
年龄后五年,但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
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年利率2.75% 套房上浮10%。
五、担保方式
(一)房产抵押。借款人提供本人或他人在乌鲁木齐市辖区内房屋作为抵押。
(二)房产公司阶段担保加房产抵押,即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预抵押期间,由房产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至《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交于中心收押为止。
(三)住房公积金联保。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联保人)以其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联保人不超过五人,担保资金不低干贷款额度乌鲁木齐汽车抵押贷款,联保人在联保期间不能使用担保资金。
(四)质押。用国债、银行存单等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该担保方式可用于除二手房以外其他类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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