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2号)精神,公积金中心2022年7月个贷使用率已降至89.20%,自2022年9月15日起,恢复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1.申请贷款时,上个月的个贷使用率小于90%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个贷使用率及暂停或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借款申请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含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3.借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4.借款申请人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6.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7.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8.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
9.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申报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7.配偶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收入认定或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的福州汽车抵押贷款,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原购房合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10.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抵押合同
11.借款人在商转公贷款银行名下的收款、还款借记卡
12.《结清贷款承诺函》
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原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如抵押合同包含在借款合同中的,可不提供抵押合同;以办理住房变更抵押登记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另提供:原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并及时办妥解押手续的《结清贷款承诺函》。
(二)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
(三)借款申请人应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贷款。
(四)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需面签单身声明。
(五)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借款申请人的结婚信息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借款申请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借款申请人为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六)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另提供:月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月收入证明应加盖缴存单位公章,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七)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八)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
(九)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房情况)。
(十)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商转公贷款房屋的房屋抵押情况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十一)借款申请人若为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需另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十二)申请人以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后30日内,向原贷款银行办妥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结清手续和解押手续,并取得结清凭证,将材料送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承办银行网点。原商业贷款无法结清而影响商转公贷款抵押权正常设定的福州汽车抵押贷款,视为原贷款银行不同意结清原贷款,商转公贷款终止办理。
(十三)申请人以办理住房变更抵押登记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在接到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网点通知后30日内筹足自有资金(原商业贷款余额扣除审批贷款金额)偿还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并将还款凭证提交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承办银行网点。若无法在30日内偿还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影响商转公贷款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视为原贷款银行不同意结清原贷款,商转公贷款终止办理。同时福州汽车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人应在放款后的15个工作日办结原贷款银行的解押手续,并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抵押情况查询证明至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否则将承担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回贷款并不再享受商转公资格等后果。商转公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原贷款本金余额,不得挪作他用。
(十四)原购房商业性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屋结构应为钢混结构。不动产权证书中未记载房屋结构的,借款申请人应提供原贷款银行的原评估报告调档件或不动产登记和交易部门调档查询房屋结构信息。
(十五)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不存在除原商业性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十六)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根据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记录的成交总价、原借款合同中记载的成交总价和评估价三者中的就低者确定。
(十七)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需到场,并面签征信授权书。
(十八)只有主贷人的配偶正常在福州地区(福建省直、福建能源、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是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十九)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
(二十)属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特殊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的,需另出具福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
(二十一)“闽都英才卡”持有人需申请特殊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的,另提供“闽都英才”钻石卡或白金卡。
(二十二)借款申请人可通过“榕政通”或“EMS”等快递服务商将申报材料复印件邮寄至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待审批通过后,持申报材料原件至贷款承办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手续。
(二十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
2.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1)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2)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3)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5)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4.福州个人信用评分(“茉莉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的奖励措施:对于个人信用评级在“极好”(850-1000分)及“优秀”(750-849分)等次的个人,若贷款额度经测算不能达到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在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出来的贷款额度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的奖励:即“优秀”等次上浮20%;“极好”等次上浮50%,上浮后不能超过最高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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