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在路上开车,经常都会碰上各种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在早晚高峰上下班的时候,本来就车多拥挤,如果遇上前方有交通事故,基本上都会造成后方车流严重拥堵,结果那就是上班铁定得要迟到了。
我们平常见到最多的交通事故要么就是车流量大的时候极容易出现的追尾事故,特别是在节假日高速公路上,追尾事故那是一起接着一起,甚至经常还会出现多车连环追尾的事故。不过日常这些追尾事故、压实线或强行变道、转弯车不让直行车等等交通事故,相信在座各位老司机对这类普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都很清楚。
而我们今天要来聊的是一种【无接触事故】,什么叫做无接触事故呢?顾名思义,就是事故中双方并没有直接的接触,也就是说没有造成直接的碰撞关系,但是某一方需要担责或者是事故中双方甚至多方都将被判负责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明明没有发生碰撞,但却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何呢?我们先来讲述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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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案例就是在高速路上或者是城市快速路上,有些车主由于不熟悉路线等原因,错过了出口匝道,有些司机是从快车道直接刹停,想要横穿路面进入匝道,有些是停靠在慢车道,想要倒车回去匝道出口。因而导致后方车辆为了躲避这些违法车辆,而酿成事故,或是造成其他社会车辆发生了事故。很可能违法行驶的车辆并没有被卷入到事故中起步未观察后方车辆事故责任,但该违法车辆的驾驶员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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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说说第二个案例,小汽车在驶出小区路口时,刚好遇上了一辆两轮电动车,两车实际没有发生任何碰撞,但是两轮电动车因为被路口突然驶出的小汽车吓着了,导致两轮电动车驾驶员摔倒在地,并且受伤了。然后在事故处理中,两者均要对此事故负责,小汽车被判60%责任,而两轮电动车被判40%责任。
以上两个案例就是比较典型的【无接触事故】,那么无接触事故中责任应该如何判罚呢?首先我们要看事故双方是否存在过错,比如案例1中,因为错过了出口匝道,因而违法行车导致其它社会车辆发生单车或多车交通事故后果的,明显就是因为目标车辆违法行车而造成的后果起步未观察后方车辆事故责任,因此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除了违法驾驶之外,要看事故双方或多方是否存在不文明驾驶行为,比如: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法停车、乱用远光灯、通过路口没有仔细观察等等,这些也将会是在事故发生之后,用于判断承担责任的原因,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当然,根据国内交通责任判罚来说,一般都会认为汽车拥有更好的主动避让性能以及自身安全性比较高,因此当汽车与非机动车或是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汽车驾驶者多少可能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虽然对这样的“潜规则”我个人感觉是非常无奈的,但这也不是我们所能够改变。
所以,大家日常开车出门时,在一些人流密集的窄小路段、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都要提防有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突然横穿,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步未观察后方车辆事故责任,否则涉及到人身伤害的事故都可大可小,关键是只要是发生了,都要耽误不少时间去处理。
总而言之,先不说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责任在于哪一方,又或者是造成哪些后果,无论我们是开车还是步行,预防交通意外的发生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开车人守法,不违章行车;行人或是非机动车守法,不随意横穿马路等,不要以为别人不敢撞你就肆无忌惮,生命不仅是自己的,更要为家人考虑,更不要有害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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