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张某驾驶无牌四轮电动汽车行驶至秦州区某路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小客车侧翻后又撞倒了第三人李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致李某受伤、三车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李某无责任。本次事故造成李某骨折,住院治疗24天后出院。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城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即对被告张某进行了送达,张某表示其车辆购买了保险,并出具了保险的相关资料。承办法官在查看保险单之后发现,张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应属于机动车辆,但保险却是针对非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张某并未购买交强险。经询问后张某陈述,该保险单是村里组织统一购买的,且认为其车辆是电动车,应属于非机动车。法官认为,张某未投保交强险,李某诉请张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其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应予赔偿。最终,本案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分析下,双方当事人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汽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越来越普及,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方便,但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进行赔偿?我们邀请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以案说法。
记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在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赔偿?
姜律师:因事故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记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姜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记者:在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如果驾驶人和车主不一致车辆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应由谁来赔偿?
姜律师:如果原告起诉,可以将侵权人(驾驶人)和投保义务人(车主)列为共同被告,让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这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部分,应由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实际侵权人(即驾驶人)进行赔偿。
记者:在两车相撞、两车均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应如何赔偿?
姜律师:在两车均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每一肇事车辆均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对方赔偿。这一规定虽然略显“不公平”,但恰恰体现了投保交强险的重要性。
姜律师提醒,交通事故屡屡发生车辆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在交通事故面前,生命往往不堪一击。因此,无论是机动车司机还是非机动车司机都应遵守交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守法行车车辆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这既是对自己生命财产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负责,否则一旦出事,可能酿成人间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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