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税 新政已至,二手车税制拉开全面改革序幕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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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减免政策将使二手车经销企业税收降幅达75%。4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7号)明确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现行的二手车税收政策严重影响二手车市场及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此自2002年二手车税收政策颁布以来,特别是在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后,行业组织及主机厂就在不同层面呼吁必须对现行的二手车税收政策进行改革,以推动中国二手车市场向有序、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二手车行业普遍认为此次政府决策部门颁布的二手车税收新政对减轻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税负、推动企业管理规范化以及推动二手车经营由经纪模式向经销模式转型等诸多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手车经销相关税收政策的演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为纳税人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其经营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明确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日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将旧机动车正式纳入旧货范畴,并对经营旧机动车的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14年7月1日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明确将“原对经营旧机动车的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规定”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将要在2019年5月1日至2023年执行的“5·1税收新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第17号文(2020年4月8日发布)明确规定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涉及二手车经销的“5·1税收新政”应掌握的几个要点

基于二手车所特有的属性所制定的二手车经销税收政策具有特殊性,因此二手车行业相关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业组织、主机厂等应正确理解涉及二手车经销税收政策:

一)将要实施的二手车经销“5·1税收新政”除了明确对二手车经销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外,同时也再次明确了该法规适用的对象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因此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应包括具有二手车经销行为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个人,而不是目前行业普遍认为的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仅指二手车经销企业,也即“5·1税收新政”所适用的纳税主体仅仅是二手车经销企业。

二)二手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或物品(旧货),在税收政策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增值税目前是按照增值税简易方法(根据征收率而非适用税率)征收的,而且享受了减税优惠,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涉及相关的税收法规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时无进项税,销项税也不得抵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的规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还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属个人经营性的所得税)。

三)二手车行业有税务机构特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与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涉税构成要素中仅有“车价合计”,无“销售额”、“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额”。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45号文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正式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一样,二手车经销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办理申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申报、减免申请等手续。

四)二手车经销增值税计算

出售二手车时二手车交易税,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应填报实际成交的二手车交易价,必须明确,“车价合计”即二手车实际成交价是已包含增值税的销售价。同时二手车经销纳税人还应根据增值税的计算规则、征收率、减税规则计算销售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减征额。2020年4月23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公式:销售额=车价合计/(1+0.5%)计算销售额,同时应纳增值税减征额=销售额*2.5%。必须注意,目前的二手车经销业务增值税采用的计算方法已同历史上的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改变。

举例:一家4S店以元的价格收购一辆二手车,经整备增值后该车作为“认证二手车”以元的交易价出售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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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新的计算方法直接导致的结果是销售额增加了。

五)二手车经销的账务处理

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特别是4S店在收购、销售、纳税这三个主要环节应严格按照会计、税务规则进行操作,彻底废除先前的不规范的做法,以规避违规的潜在风险。重点是收购时的二手车应作为库存商品(二手车)增加而非固定资产增加;销售时的二手车应作为库存商品(二手车)减少;税收减征额也不能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仍以上例为例二手车交易税,二手车经销在收购、销售、纳税这三个主要环节的财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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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开票的重大变化

根据2020年4月23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在销售二手车后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购买方仅限于单位。

长期以来,二手车行业、主机厂、相关组织及机构一直在呼吁对二手车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二手车交易税,我们应该认为即将执行的二手车经销“5·1税收新政”已拉开了对中国二手车市场税收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的序幕,为此政府相关部门、二手车行业各界、主机厂高度关注“5·1税收新政”的执行情况是十分必要的。二手车行业组织、主机厂应积极推动二手车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涉及二手车经营的法律法规规范地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政府相关部门也应根据“5·1税收新政”执行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调整措施,这有这样才能确保落地的“税收新政”具备较强的可执行性,并藉此推动二手车税收制度能够全面深化地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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