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走保险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办?可走保险“代位求偿”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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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且肇事逃逸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走保险怎么处理,受损车主如何挽回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受损车主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可行使“代位求偿权”向对方索赔。下面,请根据法院审理的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朱某驾驶汽车途经十字路口时,被闯红灯的舒某碰撞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走保险怎么处理,舒某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事故给朱某造成车损1.5万元,原本车损应由舒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但舒某逃逸后一直找不到人。

好在朱某为自己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综合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朱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朱某赔付了全部车损1.5万元,并按规定朱某向该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上述已获得赔付款项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该保险公司将舒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舒某赔偿其1.5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舒某驾驶机动车与朱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舒某承担全部责任,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事故发生后,朱某依据保险合同,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赔偿案涉车辆损失后,获得代位追偿权,该保险公司据此要求舒某赔付其已赔偿的车辆损失1.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走保险怎么处理,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舒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赔偿车损1.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日常生活中,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负有责任,逃逸或拒不履行所负责任时,被保险人可向己方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付后,己方保险公司可根据法律规定向负有责任的第三人索赔,既有效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省去与第三方维权的时间和诉讼等成本,有效降低损失,维护各方权益。

法条链接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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