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辆与质押车辆的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车辆,而质押必须转移质押车辆。
抵押只具有纯粹的担保作用,而质押中的质押人不仅控制了车辆,还反映了留置权的效力。
抵押车辆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车辆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将该车辆用作对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偿还车辆。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车辆为质押物。汽车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对债权人以汽车作为偿还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车辆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提供的车辆称为抵押车辆;债权人是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权。抵押权成立后,债务人未履行应付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向其他债权人支付折价或抵押物的销售价格的抵押物。
二、质押期内的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找法网提醒您,车辆在质押期间,车辆是交由质权人保管的,所以质押期间车辆一般是不能买卖的,但经质权人同意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机动车质押需要登记吗
不需要登记。机动车进行质押的,属于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只要在签订合同后交付就可以了,不需要登记。因此,只要写了质押合同,交付机动车,不必登记。如果是抵押的,可以去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