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曝光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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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将近期我区发生的10起典型交通事故进行曝光。

案例一:

2018年9月13日21时许,汪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盐池县广惠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福州路交叉路口处闯红灯通行,与贾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贾某某和二轮电动车乘车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汪某某弃车逃离现场。

原因分析:驾驶人汪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车辆通过十字路口时闯红灯通行。

责任追究及后果:汪某某应当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18年9月29日12时许,马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G338延长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洪沟滩大桥南侧T型交叉路口左转弯进入滚新公路时,与沿滚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陆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陆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马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陆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前提下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通过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

责任追究及后果:马某某、陆某某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三:

2018年10月13日7时许,杜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沙坡头区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迎宾大道与南苑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沿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杜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左转弯时违反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通行;张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通行。

责任追究及后果:杜某和张某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四:

2018年10月25日9时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沙坡头区杨渠村一队南北向硬化路由南向北倒车进入杨渠路时,与姚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杨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交叉路口时相撞,造成姚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倒车、确认安全,其违法行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作用较大;姚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其违法行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作用较小。

责任追究及后果:刘某应当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五:

2018年11月1日18时许,刘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沙坡头区长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长城路与文昌街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与钱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长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述路口左转弯时相撞,造成钱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

原因分析: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钱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责任追究及后果:刘某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钱某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六:

2018年11月2日0时许,罗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大武口区世纪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世纪大道延伸段区间测速终点附近处,与行人马某甲及马某乙在道路上停放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马某甲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某驾车逃逸。

原因分析:罗某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夜间未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事故后未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驾车逃逸。

责任追究及后果:罗某某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七:

2018年11月4日8时许,刘某某驾驶重型货车沿石嘴山市滨湖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沙窝村路段处,从慢速车道向左转弯掉头时,与同方向在快速车道行驶的马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刘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属饮酒驾车。

原因分析:刘某某饮酒后驾驶超过核定载重量的机动车掉头时,忽视安全,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

责任追究及后果:刘某某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八:

2018年11月6日6时许,袁某某驾驶小轿车沿原州区北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路与雁岭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相撞,事故发生后袁某某驾车逃逸。

原因分析:袁某某未规范驾驶,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责任追究及后果:袁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九:

2018年11月6日21时许,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宁夏师范学院文苑校区门口路段处时,与对向沿文化巷由南向北行驶的赵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后投案自首。

原因分析: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逆行,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责任追究及后果: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十:

2018年11月9日18时许,侯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原州区北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路与八一路交叉口时,与沿交叉口北侧人行横道由东向西横过北京路骑自行车的何某某相撞,造成何某某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侯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发生事故时车速为80±3公里每小时,存在超速行驶行为。同时,事故发生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驾驶员侯某某未按导向车道行驶,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未减速慢行。何某某未满12周岁,未到可以骑行自行车年龄。

责任追究及后果:侯某某已被按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记者董静怡实习生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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