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肇事车辆将被暂扣,但要确定责任,并对伤者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等程序。那么如果交通事故的车被扣了,还需要交停车费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暂扣车辆,当事人和车主均未缴纳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被查封的场所、设施和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第三方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称,政府没有批准分配专门的暂扣车辆停车位,只能委托商业停车场停放车辆。由于暂扣车辆停在商业停车场,必须缴纳停车费。交警部门的看法是错误的。委托经营性停车场停放车辆,是交警部门单方行为,未经被暂扣车辆驾驶人或者登记车主同意(被暂扣车辆驾驶人或者登记车主未同意承担停车费),因此该法案对被扣押车辆的驾驶员或注册车主没有约束力。
被暂扣车辆的登记所有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交警部门限期归还被暂扣车辆的,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等法律规定赔偿的,交警部门必然败诉。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决定延长扣押或者扣押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都应该做的,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他人的安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根据需要临时扣留车辆,但当事人或车主无需缴纳停车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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