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付真卿)72岁的成都市民杨大爷花费元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电动四轮车),销售商告诉他可以随便上路。结果上路就被交警拦下。1月31日老年代步车事故责任怎么认定,记者从成都交警四分局获悉,老年代步车无法办理机动车牌照,因而严禁像机动车一样上路行驶,一旦无牌无证上路被挡,除了罚款,最高将面临15天行政拘留。
1月31日上午,杨大爷依法来到成都交警四分局接受调查。据杨大爷说,他是在金摩市场一商家处花费元买了这台四轮电动车。
“买车的时候,销售商跟我保证过,这车只要挂上绿色的‘老年骑游队’牌子老年代步车事故责任怎么认定,就能随便跑,没人会拦。”结果上路就被交警挡下了。
“杨大爷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实属机动车。”交警四分局民警孙波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其中,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2)进行细化,规定汽车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四轮电动助力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已纳入机动车范畴。
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是,机动车是否准予登记,将依据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在《公告》中的四轮电动助力车老年代步车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也包括老年代步车,因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上牌。未办理登记上牌,也就意味着老年代步车严禁上路行驶。
“这类车,只能在单位内部道路或者景区内部道路行驶,严禁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行驶。”孙波提醒,这类车缺乏具体技术标准,具有很大安全隐患。同时手续不全,无号牌无保险,如果发生赔偿纠纷,存在很大的风险。
交警部门会加大对于此类车辆上路行整治力度,严格查处。如果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此类电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如果有驾驶证驾驶此类电动四轮车上路,同样也属于违法行为,将严格处罚。
成都交警公布多起电动四轮车事故案例:
一、2018年5月17日17时28分,彭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在新都区清流镇同义村1组90号路段与李某蓉驾驶川BC19***号电动车发生事故,致李某蓉当场死亡。经鉴定,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机动车,此事故彭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二、2018年6月11日08时10分,钟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在天府新区直管区白沙镇白沙街208号门前路段与行人冯某发生事故,致冯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机动车。此事故钟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三、2018年08月27日17时03分,冯某某饮酒后驾驶悬挂川保号电动四轮车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兴隆街办正街附近科教街102号门前路段与陈应驾驶川A59K**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事故,致冯某银当场死亡。经鉴定:冯光某系醉酒,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机动车。此事故冯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四、2018年11月12日09时20分,何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在崇州市元胜路元通镇涌泉横街元通派出所门前丁字路口与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造成姚某受伤。事发后何某某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此事故何某强承担全部责任。(成都市交管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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