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公司××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前阅卷、庭审调查及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
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出具的××市公交直认字【2015】第××号事故处理大队事故认定书,我们可以知道在2015年8月20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后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补课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本案中,因为此次事故造成原告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故依据以上司法解释,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三、原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原告是湖南省××市××区××乡人,事故发生之前在××岳阳市××小学就读,事故发生后,为方便照顾转学至××小学,现在已被××市××中学录取。现依据××市政府的区域规划,××乡现在划为××社区,已属于××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升级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故原告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四、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保的交强险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车辆湘F××A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保险公司是本案的共同被告,其诉讼主体资格适格。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受害人的损失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承保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由其在商业三者险承保限额内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黄涌予以赔偿。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保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被告保险公司应当优先赔偿精神损害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原告已经要求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故保险公司依法应当优先赔偿。
代理人: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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