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抵押车买卖市场非常火爆。一些车贷公司利用购买者贪便宜的心态,与不法分子勾结,自导自演卖出抵押车,又通过GPS和备用钥匙将车盗回的戏码。这伙人法律手续完备,抵押合同一应俱全。贪小便宜的消费者打落牙齿和血吞,遭受的损失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我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近两年来,盗窃抵押车的案件激增。大多数地方公安派出所经过初查发现是抵押权人(车贷公司)自己偷偷把开回购买的抵押车被偷了如何处理,派出所均会以经济纠纷为由,让受害人到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往往经过多次抵押和买卖,法律关系复杂,受害人签订的买卖合同通常会被认定无效,很难通过民事官司维护自己的权利。
那么抵押权人以实现抵押权为由偷偷开回经过多次卖买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车辆是什么性质?我认为应该立盗窃刑事案件,将被盗车辆录入盗抢车辆系统进行锁定。这样,就算抵押权人(车贷公司)偷偷将车开车开走,很快会被锁定和查获。车贷公司将不能再使用该抵押车变现牟利。只要打击一两个,就会震摄一大片。此类警情必将减少。
侵财类犯罪立法的初衷在于保护财产的有序状态。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私力救济维护自己的权利,那还要法律做什么?还要公权力机关做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购买的抵押车被偷了如何处理,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也即盗窃主要是侵犯的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把车借给张三,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借车的第二车,我反悔了,灵机一动,想出一个一箭双雕的好主意。我打算趁着夜色把自己的车再偷回来,偷偷卖掉,然后再找张三索赔,相当于得了两倍的车款,想想就美!张三报了案,警察叔叔请我喝茶。我一边喝茶,一边振振有辞:“我是车的所有人,享有该车辆所有权,偷自己的车算偷吗?”
当然算!张三基于债权合法占有车辆,我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购买的抵押车被偷了如何处理,侵犯了张三对车辆的合法占有状态。有人要问?我非法占有什么了?非法占有自己的车辆了吗?NO,我非法占有了对张三索赔的财产利益!
同样的道理,被设置抵押权的财物要行使对财产所有权的占有和处分,必须通过合约或者法律约定的途径,不能采取秘密窃取手段侵犯他人的占有。
综上,抵押权人(车贷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了秘密手段将多次转卖的抵押车辆盗回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立案追诉。
当然,在此也要提醒一下买抵押车的消费者,抵押车市场有风险,购买需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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