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富顺发生一起因醉驾致1人死亡和1人受伤的逃逸交通事故。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当日在305省道将肇事者挡获,挡获时发现有酒驾行为,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待检和询问。近日,邓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处罚。
醉驾撞人浑然不知
最终被判刑+终身禁驾
温馨提示
肇事逃逸负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事故后逃逸,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负全责,情节严重还将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事故后逃逸,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大家引以为戒,
无论您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事故后逃逸,
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保护现场;
抢救伤者或及时拨打120;
及时报警。
因为一旦发生肇事逃逸,
最终必将按全责处理,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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