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后车辆贬值谁承担 新车出了交通事故能否要求赔偿贬值损失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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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自己的汽车,小孙郁闷不已:车刚买不久便遭遇了交通事故,不仅修车耗时耗力,车辆也因此贬值不少。

那么,小孙新车的贬值损失,能不能要求肇事方赔偿?赔偿标准又是多少?近日,记者从孟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

轿车购买不到3个月被追尾他要求赔偿贬值损失

2021年年底,小孙驾驶购买不到3个月的轿车在洛吉快速通道上被何某驾驶的客车追尾。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孙车辆的3万余元维修费用由何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但双方就车辆贬值损失产生较大争议。

“我的车是新车车辆事故后车辆贬值谁承担,修好也无法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使用性能。”小孙说,如果以后他的车要卖,肯定也会因为这次维修而贬值。何某则认为,车辆的贬值损失没有一个确定的依据,小孙的车已经维修好,可以正常使用,所以不应当赔偿贬值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小孙遂将何某起诉至孟津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协商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某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费、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等共计8000元,双方成功和解。

除少数特殊情况外法院不会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或多或少都会遭受一定的贬值损失,针对这一损失,应不应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赵彩锋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其中并不包含机动车贬值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也指出车辆事故后车辆贬值谁承担,对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应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因此,除少数特殊情况外,法院不会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少数特殊情况包含以下几种

赵彩锋介绍,该答复中的少数特殊情况有以下几种。

1.新车。新车运行时发生事故,经维修后虽能正常行驶,但势必严重影响车辆使用寿命和状况,对于新车这一特定对象而言,可酌情赔偿其贬值损失。

2.车辆主要部件严重受损。例如跑车,车辆主要部件受损,经维修虽能使用,但与受损前相比性能差距显著,失去了其原有特定属性。

3.非营运车辆,因车辆贬值对车辆所有人收入造成巨大影响。例如待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车辆贬值损失,将给待售车辆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直接且极大地影响待售车辆的出售价格,此种情况也会支持赔偿。

赵彩锋说,本案中原告的轿车购买不足3个月车辆事故后车辆贬值谁承担,因事故使其使用寿命和运行状况均受到了一定影响。在法官向当事双方做出解释说明后,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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