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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近期,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杨律师处理的,赣州市信丰县城内发生一起共享单车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行人受伤严重,共享单车肇事者为李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那李某需要向行人赔偿损失吗?共享单车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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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坏公共财产,肇事者应根据自身过错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李某负全部责任,应对行人赔偿损失。那么共享单车平台需要对上述赔偿兜底吗?
首先应当明确共享单车平台与共享单车骑行人是车辆租赁关系,如发生交通事故,只有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即共享单车平台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提示:
那么什么情况下,共享单车平台存在过错呢?一般存在下面3种情况:
1、提供的共享单车不适驾,存在质量隐患,且未告知实际使用人,导致事故发生;
2、出租、出借时,对实际使用人驾驶资格未进行合理、谨慎的审查;
3、车辆所有人对实际使用人未尽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
本案中肇事者李某具有驾驶资质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坏公共财产,骑行的共享单车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产品缺陷,平台方也尽到了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因此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共享单车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我们在骑共享单车时应当注意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造成损失有可能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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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坏公共财产,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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