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文明交通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无论驾车、骑车,还是步行,切勿心存侥幸。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车道变窄事故责任认定,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作用,根据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警示曝光工作要求,现对临洮辖区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曝光如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能从中吸取事故教训,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避免一幕幕车毁人亡的悲剧再次发生!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05月03日17时54分许,李某驾驶甘J6B6*3号“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以72km/h-77km/h的速度沿G310线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G310线(连天线)1772公里+46米处时与由西向东孟某骑行以16km/h-18km/h速度横过道路的“小刀牌”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孟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造成一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其过错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孟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其过错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当事人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孟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1、超速行驶危害大车道变窄事故责任认定,十次事故九次快。车辆在超速行驶时,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刹车距离和破坏性剧增,如遇紧急情况,驾驶人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特别是货车等载重车辆,超速行驶更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超速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近年来,因为电动车随意横穿马路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逐步增加,特别是在一些路段,机动车车速比较快,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如果依旧骑行,骑行时往往无法把控车距、车速车道变窄事故责任认定,就会造成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4、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既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同时也体现了良好的交通习惯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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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公安交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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