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连环车祸是时有发生。在民事赔偿上有很多人比较茫然。今天我看了一份法院的判决书,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二零一七)苏0481民初第2253号民事判决书,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
事故经过。
第一辆车停靠在路边。第二辆车追尾了第一辆车。几分钟之后,第三辆车又追尾了第二辆车。这起交通事故的形态是非常简单的,就是一起三车连环追尾的交通事故。第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与第二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中间有间隔的时间段。这起事故所造成的中间车辆,也就是第二辆车的驾驶员受伤比较严重。
交警队在认定责任的时候,按两起事故进行划分责任的。
第一份责任认定书是第一辆车承担了事故的次要责任,第二辆车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
第二份责任认定书是第三辆车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辆车和第一辆车不承担责任。
交警队的责任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办案民警会根据事故的发生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
在这起连环追尾的交通事故当中二次碾压事故后车有责任吗,交警部门在责任认定的时候是按照两起事故来进行认定的。
在第一起交通事故当中,交警部门认为第一辆车的停放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关,存在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第二辆车的追尾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第二起交通事故当中,第三辆车的追尾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我们大家在这里可以学一个小的知识二次碾压事故后车有责任吗,如果当事人对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不满意,认为划分的不公正是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责任认定复核。
民事赔偿的难点。
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第二辆车的驾驶员受伤是比较严重的。在进行民事赔偿的过程中,经过多次的调解,各方没有达成一致的认可。
主要的争议点是第二辆车的驾驶员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上,第一辆车应该赔偿多少二次碾压事故后车有责任吗,第三辆车应该赔偿多少,在比例的划分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最后的结果是第二辆车的驾驶人员,将第一辆车的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和第三辆车的司机和保险公司告向人民法院。
参考交警队责任认定书的民事赔偿。
第一辆车承担第一次交通事故的30%的责任。如果按照两起事故共同来算的话,承担交通事故的15%的责任。
第三辆车承担第二次交通事故的100%的责任,如果按照两起交通事故共同来算的话,承担交通事故的50%的责任。
第三辆车的驾驶人员和第三辆车的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交警队的计算方式,第三辆车的承担损失比例过高。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的时候,经过综合的考虑,认为第三辆车承担交通事故的50%的赔偿责任,比例明显过高,法院最终认定第三辆车承担交通事故的总赔偿额的30%。
第一辆车承担交通事故整体损失赔偿额的21%.
第二辆车也就是原告自己承担交通事故损失的49%。
我的建议。
在这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上面,人民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的时候,并没有完全地依照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划分民事赔偿责任。
从中我们可以学习到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时,仅仅是一个证据。
人民法院在进行民事赔偿判决的时候,要根据所有的证据综合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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