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男子戴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王某回家,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到路边墙体坐熟人的车发生事故怎么赔偿,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
交警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戴某与王某家人对此均无异议,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赔偿130万余元。
本案中,戴某与死者王某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系非营运机动车,戴某搭载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费用,且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
法院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戴某赔偿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万余元。
在生活中,同事朋友之间免费坐个“顺风车”的现象比较普遍,有时候车主也不好意思拒绝同事朋友的请求坐熟人的车发生事故怎么赔偿,搭还是不搭?万一遇到事故怎么办,难道以后朋友撘车,还需要签生死免责协议?网友直呼了“太难了”
网友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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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天在上班或者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人是否需要对搭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呢?《民法典》增设了“好意同乘”条款,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
《民法典》对“好意同乘”这样规定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对“好意同乘”有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坐熟人的车发生事故怎么赔偿,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果同事想搭“顺风车” 怎么办?
在好意施惠,互帮互助的同时,建议车辆驾驶员应当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出行,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搭乘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搭乘人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尽量将交通事故对个人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来 源:星视频、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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