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车买卖协议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车辆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辆信息及买卖金额
甲方同意将其车辆
车辆品牌型号:
现车牌号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码为:
车辆登记日期为:
检验合格日期为:
车辆保险缴费日期至:
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车辆转让总价为 (大写: 肆万 圆整) ,购车已交订金 (大写: 圆整) ,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元整(大写: 圆整) 。
第二条 车辆所有权
甲方必须确保在出售时对该车享有绝对所有权(即不存在任何抵押、贷款、非法行为和经济纠纷),并具有完全处分的权利,保证该车辆的来源正当并对该车辆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二手车协议卖车合同,甲方须把车辆所有相关证件原件移交乙方,甲方不得授权他人或未经乙方同意使用该车辆。
第三条 交通事故及违章违法
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违法活动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本协议签订之日后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违法活动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车辆过户事宜
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用由 甲方 承担,过户时甲乙双方应协作并无条件提供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若过户时,因此车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该车档案等原因而导致不能过户时,甲方须无条件退回该车辆转让费并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年检及保险相关
对于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所购买的保险费、年检费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该车辆转让总价中,乙方无须另作补偿。
本协议签订后车辆运营所需的保险费、年检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购买。
第六条 车辆状况
因本协议涉及的双方交易的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定本协议时已表示对车辆的运行状况表示认同 。
第七条 付款凭证
甲方在收取车辆车款后,必须出具收款收据凭证并按压手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无故反悔,否则必须按车辆成交总价的交纳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二手车协议卖车合同,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二手车协议卖车合同,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内容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本人签字/手印): 乙方(本人签字/手印)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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