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停车费 交通事故车辆申请保全被扣 2万多元的停车费该谁来付?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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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20年5月28日我们家新购置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故障,停在涟源娄涟公路非机动车道并请修车师傅检查故障,设置警示牌并开启双闪灯,随后被一辆小轿车追尾。交警大队在未跟我们车主协商情况下,将事故车辆扣押在收费的高速救援停车场19个月,至今车辆无法取出。现如今停车费用已达4万多元,停车场老板了解情况后,减免了元停车费。但家里每月既要还1万多元车贷,又要缴纳数万元停车费,依靠平时打工根本负担不起。我们请求涟源交警队给我们一个说法并免去停车费,希望此时此事得到解决。

一车主

记者追踪:

1月4日,记者拨打了涟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交警大队表示交通事故停车费,此类问题需致电公安局。随后记者拨打涟源市公安局电话,涟源市公安局表示详情还需问交警大队。随后涟源市交警大队回电话给记者说交通事故停车费,娄底市交警大队对此事非常重视,会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1月6日,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2020年05月28日下午,刘某某驾驶湘小型轿车搭载3人由涟源城区沿娄底大道往娄底方向行驶,14时40分左右交通事故停车费,车辆行驶至国道354线588公里+500米(娄底大道涟源市石马山镇川门村)公路地段时,由于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撞到吴某某驾驶因车辆故障停在公路上,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湘重型半挂牵引车/湘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半挂车涟源大队停车场停不下,经报请大队领导同意,停致涟源高速交警停车场,小车方向涟源市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涟源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07月08日作出了扣押重型自卸半挂车的裁定书。

事故处理完毕后涟源大队已经将交警收费减免,没有收取半挂车交通事故的任何费用。停车场也没有向车主收取涟源市人民法院扣押该车前的停车费。该投诉应由投诉人、人民法院、停车场三方协商解决。

1月12日记者联系了该案的承办廖法官,他表示这个财产保全之后产生的停车费用,不是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法院并没有这项开支,之前也曾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建议当事人交几万元担保费用提出车辆进行营运以减少损失,但原告方坚决不同意,导致停车费用越来越大。

记者咨询了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谭憨憨律师,谭憨憨律师认为,这笔财产保全之后产生的停车费用如果在此前处理的案子中计入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则看是否保全错误,如果没有保全错误,按民法平等责任原则大家都分摊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能需要另外起诉。

1月12日,当事人告诉记者,他不得不先掏了2万多元取出了车辆,但这笔费用算在他头上肯定是不合理的。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通讯员 吴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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