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事故认定过程中,并无保护小车的原则,摩托车同属机动车,应予以同等对待。</p><p>《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车外借出了事故谁负责车外借出了事故谁负责,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所以说摩托车和小车相撞的责任划分主要是看是谁的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就在谁,并没有说这两种车相撞车外借出了事故谁负责,责任就一定归于哪一方,主要看到过错方是谁。</p><p><p>法律依据:</p><p>《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p><p>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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