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出了事故与责任判定 观案学法|车辆“脱保”一天,车主赔偿35万元!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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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4日讯(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欧连花)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报废车辆出了事故与责任判定,车主因未及时续保,自行赔偿35万元。

今年1月11日,被告曹某灵驾驶其车辆与陈某平(搭乘胡某闻)驾驶的二轮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平、胡某闻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灵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平承担次要责任,胡某闻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报废车辆出了事故与责任判定,陈某平诉至法院要求曹某灵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元,胡某闻则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元。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灵驾驶的车辆在2022年1月9日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至今年1月10日24时止报废车辆出了事故与责任判定,该起事故发生在今年1月11日,车辆此时已“脱保”一天。虽仅仅“脱保”一天,但曹某灵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已经结束,陈某平、胡某闻已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需要曹某灵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在承办法官释法说理与协调沟通下,曹某灵与陈某平、胡某闻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曹某灵赔偿陈某平30万元、赔偿胡某闻5万元。

法官提醒,车险没有宽限期,一旦超过约定时限,保单即刻失效。在保单失效期间发生的事故损伤及其他赔偿,无论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是否为车主,车主均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商业险“脱保”,将导致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此外,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险种,如果路面执勤的交警发现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将暂扣车辆,并进行双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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