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为促进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和延续了汽车相关税收政策。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针对纳税人反映集中的问题,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对部分政策口径和征管操作事宜进行了明确。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组织播出的“税务讲堂”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吴晓强进一步介绍了相关内容。
根据此前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明确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对象是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具体应税行为是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的,都可以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吴晓强说。
但需要注意的是,除二手车经销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适用政策发生调整外,从事二手车经纪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居间代理服务、二手车拍卖以及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据了解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在销售额计算方面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应按0.5%换算不含税销售额,也就是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二手车流转的必备凭证,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上没有单独标明增值税税额,不属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为保障二手车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如果购买方不是消费者个人,并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吴晓强介绍,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尽快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并准确选择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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