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抵押权、质权就该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力,债权也可以转让,债权转让的人权利也一并转让抵押车二手车交易市场,那么抵押车就可以买吗?答案是两个字:“未必”。
只看法条可能大家看不懂,那么我来举例说明:比如有人以按揭方式购买了车的情况下,车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因车主缺钱又把车抵押给贷款公司借款,后车主未能按时还款,把车交给了贷款公司或者是被贷款公司收起走。贷款公司未能得到还款的情况下,于是就把车转让给你或者是转让给其他人由其他人再转让给你,这样的车能买吗?有人就说法律不是规定可以转让的吗,没问题啊?好,假如你把他买下来了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呢?这种情况就会出现原车主欠银行的按揭款未还,同时还欠贷款公司的钱未还(贷款公司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你),也就是欠你的钱,你买下来了就等于这车主同时欠你的钱和银行的钱没有还。那么银行没有收到还款就会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原车主偿还贷款后,银行就会申请法院执行拍卖这辆车。
法院有权利拍卖这辆车吗?你有优先权吗?
首先这车还是登记在原车主名下,所有权属于原车主,你只是拥有抵押权。也有人会问车不是卖给我了吗,车就是我的了!因为这车首先抵押给了银行,买卖未经抵押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即不能取得所有权。银行是依法可以申请执行原车主的财产,法院对车辆依法进行拍卖。
车得不到了那么拍卖的钱能得到吗?那就要看谁的抵押权优先了?谁抵押权优先还得看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根据以上规定银行抵押在先,那么银行的债权就优先受偿,在对车辆进行拍卖后先还银行欠款,如有剩余再偿还你的欠款,如不够偿还银行欠款,你就只有观望的份。所以抵押车能不能买要看能不能取得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能不能取得最先登记的抵押权。前面的案例车主抵押给贷款公司的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而银行是办理有抵押登记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均已登记的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这种情况就是通常看到购买抵押车后被收回抵押车二手车交易市场,被法院扣押的原因。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有优先权的情况有哪些,也就是可以购买的情况?
1、全款车经抵押后债权转让的,就是有蓝本车辆登记证在手的,此种情况没有比它更优先的抵押情况,所以有优先权。
2、按揭贷款已经偿还完毕的,就是有结清证明的,再抵押后转让的,前面的贷款已经还完抵押权也就消灭,再抵押的就是最先的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仅以上两种情形购买抵押车是安全的,出售抵押车的人表示什么原始抵押银行安全、抵押厂家金融安全的说法均不可信。
还有一种情况是法院查封的情况,如果有法院查封,只要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也不用怕,不影响优先权,如果法院扣押拍卖的话也应优先偿还你的债权,对你没有利益损失,没有利益法院一般也就不会执行此车辆了。
还有个问题是购买抵押车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能否赔偿问题,不管是谁购买的保险,均是针对车辆购买的保险抵押车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均应得到赔偿。那购买抵押车的人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保险,车险投保的是车,所以谁付钱不重要,可以以自己名义购买保险。车辆年审也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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