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相互借车时有发生,作为车主总是难以拒绝。那么好心将车借给朋友,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王某驾驶赵某的小型轿车沿九台区某街道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王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本次事故经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借车出了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当事人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项并未达成一致,李某遂将实际驾驶人王某、车辆所有人赵某起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借车出了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借车出了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赵某出于好意将车辆出借给被告王某,其对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过错。被告王某作为理智的成年人应当知晓并理解其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应对原告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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