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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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交强险属于法定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其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主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2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03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2)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施救费、车辆重置费等等。
(3)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为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中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交强险的限额调整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04
交强险需垫付的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仅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的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垫付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的费用。
05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5)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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