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时
多数人都会报警处理
这样才能迅速解决问题
以免阻碍交通秩序
但也总是有人考虑不周
认为自己能够应付和处理
5月7日,在环江县洛阳镇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辆大货车侧翻的单边事故,驾驶人并未报警处理,致使事发路面因车辆机油泄漏而受到污染,且未及时清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环江交警巡逻至此发现了情况,事故现场近30米路段因油渍污染变得湿滑不堪,极易引发二次事故。然而民警在现场却没有找到驾驶人,也未接到该起事故的报警情况。
通过查询,民警找到了肇事驾驶人韦某。经了解,韦某当天中午驾驶装载树皮的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辆突然向右倾斜翻倒,事故造成韦某头部被擦伤,车辆的机油格损坏机油漏出。
韦某从车厢爬出后检查得知,车辆右前轮轴承在行驶中断裂导致事故发生。
因为是单方事故,韦某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给公司,公司让他先行到医院检查,并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置和清理路面油污,于是韦某未报警便离开现场到医院治疗。
随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车辆可以移动,民警联系路政部门到现场指导当事方清理油污。
事发当天,油渍路面已全部清理干净,事故车辆拖移现场,道路恢复正常通行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车辆可以移动,安全隐患被及时消除。
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下必须报警?
1、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车辆可以移动,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1)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2)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河池交警融媒体编辑部
编辑|欧文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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