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宝明:保护投资者权益应该做到信息披露制度和退出制度的严格落实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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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 由新浪财经主办的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召开,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宝明律师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他表示我们要保护投资者权益应该做到两个制度的严格落实,第一是信息披露制度的严格落实,第二是关于退出制度的严格落实。 

  以下为内容全文:

  尊敬的各位律师同仁大家下午好,首先我来参加这个论坛很荣幸,很受宠若惊。刚才听了各位专家以及各位同仁的分享,受益匪浅。第二,有些我想说的,刚才我们的专家和同仁都已经分享过了。我拿到议程之后,看了一下前面两个演讲的主题实际上已经给出了答案,把两个前面演讲主题的问号改成句号,就能够有效的保护我们投资者的权益,这是宏观的说法,我也说一下我的想法。

  我们要保护投资者权益应该做到两个制度的严格落实,第一是信息披露制度的严格落实,第二是关于退出制度的严格落实。在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制度是核心制度,证券发行管理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提交的这些信息文件的审查方式,从实质性审查转化为了相对形式上的审查,判断企业投资价值和主体从证券发行监管管理机构转为了投资者,因此我们注册制是否能够有效运行,监管者能否继续对证券市场实行有效的监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质量。

  我们办理一些案件的时候,和投资人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我们也得到了一些反馈信息,有部分投资人根本不关注,不看上市公司发的公告和披露,有些投资人想看看不懂。我们也借着这个论坛,关于投资者教育,比如关注可以相关的平台,关注新浪财经,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对于想看上市公司的一些披露文件而又看不懂的,这就要求我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下,我们的上市公司要尽可能的简化他的报告,通俗易懂,这是我认为在信息披露里面上市公司要做的。

  第二是退出制度,我们说在原来的核准制下,上市公司是严进不出,注册制下实行的是宽进严出,这个严出是严格执行退出制度。也就是说对触发退出条件的上市公司我们要毫不客气,清理出证券交易所,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证券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才能够使我们的投资者挖掘出更具有价值的一些公司。

  第三点,刚才张云律师也提到了,也是我想提到的。第三点分享就是要充分发挥保护股民投资者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因为近几年来我们说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针对一家上市公司少则几百起,多则上万起的诉讼案件。就像刚才张云律师提及到的审判周期太上了,对于我们律师而言完成我们的立案之后,我们下面进入的是一个漫长的等待期。有些案件可能一年、两年、三年都没有进入实体的审理,当然我们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刚才张云律师也提到了示范案例,示范案例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我们这类案件处理的速度,但是我们会发现在示范案例结果出来之前的这段时间也是漫长的。

  我们知道法的价值包含多种,其中两个很重要法的价值就是公平与效率。在示范案例的出台过程中,示范案例的判决,制作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说关注于或者侧重于公平,这个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但是当示范案例出来之后,特别是在有第三方的中介机构对于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认定之后,这个时候我们的价值倾向就要由公平转向效率。我们可以集中审理,甚至可以探讨进行书面的审理,来集中处理此类案件,这样更高效来保护我们投资者的利益。

  我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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