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据新华社消息,大会经投票表决,决定易纲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简历显示,易纲于1958年出生,1978年至1980年,在北京大学经济系学习,1980年至1986年,分别在美国哈姆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伊利诺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6年至1994年,其在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经济系先后担任助理教授、副教授,1992年获终身教职。
1994年,易纲回国,共同发起组建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任教授、副主任、博士生导师;1997年至200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2002年至2003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正司局级)兼货币政策司副司长;2003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
2004年7月,其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期间: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主任;2007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9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5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13年7月至2018年3月兼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就在3月8日上午,中共、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分组讨论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时,易纲就加强金融监管领域改革谈了四点认识,一是关于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中,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有利于加强监管,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要为化解风险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完善金融资本管理体制,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改革方案落实中要稳妥。四是加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统一规范管理,要做好切实可行的方案。
易纲表示,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就要把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好。
此外,在3月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易纲表示,《金融稳定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的第一次审议,人民银行将推动《金融稳定法》出台,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善始善终做好平台企业金融服务整改,加强常态化监管,支持平台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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